第26章 强制措施(4)
- 刑事诉讼法(法学原理与案例讲堂)
- 史立梅主编
- 3797字
- 2016-06-02 18:03:57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应当收留并立即进行讯问。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在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再移送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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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应当收留并立即进行讯问。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在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再移送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