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状态

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人类本身也进行了一场瞩目的变化。在行为中正义代替了本能,道德由此产生。只有当责任的呼声代替了行为的冲动,权利代替了贪欲,此前仅仅考虑个人私利的人类就不得不开始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在这种状态下,虽然他失去了自然赋予的诸多便利,但他也从这里重新得到了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了开发与锻炼,思想得到了拓展,他的感情变得更高尚,他的灵魂也得到了升华——只要不是滥用这种新处境致使他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糕——人必然会进入一种社会状态而永远脱离他的自然状态,从此他成为智慧的生物,而不再是愚昧、局限的动物。

现在让我们把整个过程说得更加简明一些:社会契约使人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的没有节制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和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为了权衡得失时不至于发生错误,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分自然人的自由和社会人的自由,前者仅仅受限于个人的体力,后者受限于普遍意志。我们还要区分两种:仅是强制力的结果或先占权而形成的享有权,和只能是根据正式的权利而奠定的所有权。

除了上述以外,我们可以再补充一点,人从社会状态中还获得了道德的自由,从此人成为了真正的主人,而贪欲的冲动只会使人成为奴隶。我们对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服从才是真正的自由。就这一点,我已经谈论太多,而且“自由”一词的哲学意义不是我要谈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