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界百年史
- 许舒(James Hayes)
- 656字
- 2025-02-17 15:55:25
籠絡與合作
如我們所見,港府從一開始就想利用地方領袖,而且這種決心並沒有因為接管新界時遭遇武力抵抗而消減,即使這場抗英事件的組織者,是新界北部的一些領袖。(7)這一措施應歸功於港督卜力,他在1903年底向定例局發表告別演說時,特別提到他的決定:
眼前的途徑有二——鎮壓或合作。鄉民領袖無一例外全都積極參與反抗我們的行動,但若將這些領袖架空,剝奪他們在地方上一直享有的尊崇地位和權力,我們就必須直接與心懷敵意的民眾打交道,而無法憑藉在地方上獲民眾信任的中介人與他們接觸溝通,這些中介人的協助,是有效管治所不可或缺的。
根據弗蘭克·韋爾什(Frank Welsh)所形容,卜力是個「身材高大、態度親切的愛爾蘭人」,在愛爾蘭當過警察和常駐裁判官。(8)卜力向定例局議員說,他在愛爾蘭時「曾有採用高壓手段的經驗」,並解釋他為何因這些經驗而反對使用高壓手段。他也認為,那些領袖帶頭反抗是受誤導所致,並聽信了英國接管新界前那些「甚囂塵上、誣衊我們意圖的言論」,因此卜力選擇了合作。(9)此外,在抗英事件平息後幾個月,他還親身與大埔和屏山鄉紳父老會面和解(如上文所述),這是他的典型作風。(10)
那些來自各地方聚集在一起與港督會面的人,那時稱為「分約鄉事委員」,因為他們根據1899年4月通過的《地方社會條例》獲此任命。(11)該條例也訂明每個約和分約設立法庭,成員包括地方領袖,而這些受政府監督的法庭,擁有有限度的民事和刑事裁判權。但後來港府變卦,把裁判權全交給管治新界的官員。(12)不過,所有現存的證據都清楚指出,從那時起至1941年日本進攻香港的四十年間,理民府官與這些舊領袖一直合作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