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关的起源、性质和任务

英文单词customs,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的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而the customs指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也就是海关,它是对出入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一、海关的起源

海关并不是近代国际贸易大发展后的产物,它出现在遥远的古代。

1. 海关的产生

我国作为文明古国,首先设立并充分发挥了“关”的作用。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的西周时期,就在边境设立了关卡,进行防卫。接着在司徒系统下设立了司关,掌管稽查货物、税收和罚款,为关市之征之始。《周礼·地官》中有“关市之征”的记载。“关市之征”是我国关税的雏形,我国“关税”的名称也是由此演进而来的。春秋战国之后,商品经济发展,关市之征渐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关税。汉初进一步开放关市之禁。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海关变成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长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把持,成为西方列强掠夺中国的一个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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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国古代官署名,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唐时对外开放,外商来货贸易,广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国家在此设市舶司,官员或特派或由所在地节度使兼任。市舶司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渐萎缩。清时设海关而废市舶司。其职责是执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创设市舶使于广州,总管海路邦交外贸,派专官充任。市舶使的职责主要是:向前来贸易的船舶征收关税,代表宫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商人向皇帝进贡的物品,对市舶贸易进行监督和管理。市舶便是市舶司的前身。

宋代重视海外贸易,开宝四年(971年)在广州设市舶使,掌海上贸易。宋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宁波)、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淞江县)等地设市舶司,负责检查进出船只商货、收购专卖品、管理外商。

元同宋制。世祖时,于广东置市舶提举司,武宗至大年间(1308—1310)罢。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广州、庆元(今宁波)三市舶提举司,掌发放船舶出海公检、公凭,检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辖口岸船只事宜。

明代于沿海各处置市舶提举司,掌海外各国朝贡市易之事。嘉靖后,仅留广东一处。

清初为阻碍东南郑成功反清复明,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帝下“禁海令”。后来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至此,市舶司退出了历史舞台。

百度百科“市舶司”词条有更详细介绍,有兴趣读者可关注:

http://baike.baidu.com/view/47344.htm

国外最早的海关机构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希腊城邦雅典。11世纪以后,西欧威尼斯共和国成立以“海关”命名的机构,即威尼斯海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各国除继续沿海、沿边设置海关外,在内地水陆交通要道上也设置了许多关卡。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世纪),海关执行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一套周密烦琐的管理和征税制度。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关卡,废止内地关税,并且基本停止出口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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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传说

据《大英百科全书》对customs一词来源的解释,古时,商人进出市场交易时,要向当地领主交纳一种例行的常规入市税Customary Tolls,后来就把customs和customs duty作为海关和关税的英文名称。关税在英文中还有一个名称为Tariff。传说在地中海西口、距直布罗陀海峡21英里约(34公里处),古时候有一个海盗盘踞的港口名叫塔里法(Torifa)。当时,进出地中海的商船为了避免被抢劫,被迫向塔里法港口的海盗缴纳一笔买路钱,以后Tariff就成为关税的另一通用名称。在近代国家中,英国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在1640年取得政权后,逐渐开始实行国境关税,废除了内地关税,至1791年初才完全实行国境关税。比利时、荷兰受法国影响相继使用统一的国境关税。其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实施。

2. 海关的发展

海关是国际间经济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海关有着不同的性质与任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海关,宣告受帝国主义控制的半殖民地海关历史结束。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性质海关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进行彻底变革,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完善海关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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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海关大事记

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

1953年,海关总署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领导。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

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

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国际海关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诞生。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是海关合作理事会。1947年,部分欧洲国家成立了“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该团1950年12月在布鲁塞尔开会,制定了三个有关关税事项的公约:《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海关商品估价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根据第一项公约于1952年12月正式成立,2000年后改称为世界海关组织。

世界海关组织(WCO)是唯一在世界范围内专门研究海关事务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它的使命是:提高各成员海关的工作效益和工作效率,促进各成员在海关执法领域的合作。该组织现有成员161个,来自世界各大洲,代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政策协调和合作帮助各个成员实现其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我国于1983年7月18日加入世界海关组织。

3. 海关的定义

海关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机器和政治制度比较完善、对外经济贸易比较发达的状态下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代表国家依法进行进出境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小知识

免税店

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企业。免税店供应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免税店是经海关批准的,设立在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向已办完出境手续和尚未办理入境手续的出入境旅客销售免税进口商品的场所(商店)。免税店进口的商品应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免纳各种进口税,并接受海关监管,且定期向海关办理售出货物的核销手续。进境旅客在免税店所购得的商品,是否应纳税由海关按规定办理核放。除上述出入境旅客外,免税店一般不得将其免税商品售予其他人或转为内销。

二、海关的性质

小思考

机场一定要设海关吗?国内出港和国际出港有什么区别?

相对于其他组织,海关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总署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它代表国家对内对外依法独立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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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标志——关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标志——关徽,由商神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杖是古希腊神话中商神赫尔墨斯的手持之物。传说赫尔墨斯拿着这支金手杖做买卖很发财。人们便称赫尔墨斯为商神,金手杖也便成了商神杖了。商神杖因此被人们视为商业贸易的象征。钥匙则代表祖国交给海关部门用来把守通关大门的权力,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整体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是国家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制定具体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措施,对特定领域的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律在本领域的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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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境与国境

关境亦称“税境”“海关境域”“关税境域”或“关税领域”,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的地区”。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视为在该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针对原为殖民地的国家或地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规定,经其宗主国的同意并用发表声明和证实等方法,可以单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个成员。此条对关境定义为: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所谓的单独关境。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三个单独关境地区。

3.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海关执法的主要依据。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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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海关执法 一旅客被有关部门限制出境

据深圳新闻网2011年7月18日讯(记者 王海婷 通讯员 郑相珩 苏镁怡)2011年6月3日下午,叶某携带57条CAPRI香烟经罗湖口岸入境,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时被海关抽查。检查过程中,叶某先是拒不配合海关检查,随后又冲进海关工作区内企图抢回自己的证件和香烟,最后更是突然掏出匕首,抓住关员的领带,威胁关员将其放行。在现场关员上前规劝时,叶某将一名关员刺伤。该事件极大地影响了口岸通关秩序和海关正常监管工作的开展,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当事人叶某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关对叶某的走私行为,也已经做出处以没收走私香烟、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对进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是国家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暴力抗拒海关执法的行为,将给本人带来严重的后果,海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海关已提请边检部门阻止叶某出境,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出入境证件审批环节采取限制措施。受伤关员也已在海关支持下,就其人身伤害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对此已立案受理。

本讯原文链接: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1-07/18/content_5852919.htm

三、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在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征税是根本,缉私是保障,统计是助力。

1. 监管进出境物品

海关监管(customs control)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并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依法对进出境物品在进出境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是海关各项任务中的基础环节。它不仅要对进出境货物的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实施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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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将加强监管禁止洋垃圾进入我国

据央视国际消息,2007年2月1日,海关总署传来消息称,海关下一步将从监管等方面着手,禁止废旧物品进入中国。

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进口废物口岸的监管条件。凡监管人员少,没有电子地磅、X光查验设备及单独货物堆场等设施的小口岸,停止受理进口废金属和废塑料的申报。

同时中国海关正在研究,利用世界海关组织的相关规定,请出口国在货物出口前查验拟向中国出口的废物,从源头上打击向中国的废物走私。

据了解,2006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走私废物案件49起,查获各类固定废物8000多吨,其中工业废物7480多吨,生活垃圾520多吨。走私渠道主要以海上偷运为主,方式为伪报品名。废物的来源地主要是欧美、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读者可参考新华网专题报道《海关总署:海关将加强监管禁止洋垃圾进入我国》了解更多信息: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2/01/content_5684993.htm

2. 依法征收税费

海关征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

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征税是海关的一项根本任务,它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征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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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

2014年、2015年跨境电商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是热门话题,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算是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跨境电商红火起来之前,大牌的化妆品、服饰网购、代购盛行一时,“水客”走私、贩私由原个人行为逐步发展到被走私团伙操控,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为此,海关总署2010年曾发布第54号公告,重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物品两大类,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多数国家和我国一样对进境个人物品规定了免税限值。

3. 严格查缉走私

海关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它以逃避监管、偷逃关税、牟取暴利为目的,扰乱经济秩序,冲击民族工业,腐蚀干部群众,毒化社会风气,引发违法犯罪,对国家危害性极大,必须严格查缉、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打击走私的主导地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

4. 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助推对外贸易的发展。

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及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或物品,则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行单项统计。

海关除了上述四项基本任务以外,近几年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又赋予海关一些新的职责,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职责也是海关应执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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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

对外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赋予中国海关的重要职责。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有效促进贸易效益,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海关总署历时三年开发应用了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对进出口货物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预测和动态预警。该系统包括快速反应、贸易指数、预测和预警四个子系统,其运行产生的主要信息如下。

(1)监测报表:及时反映月度全国进出口总体情况及主要分类项目的进出口情况。

(2)高贸易摩擦风险监测表:对当月我国进口数量增长较快而价格下降较大的商品来源地进行监测,从中可以发现对我国进行商品倾销等不正当竞争的倾向。

(3)商品预警:对我国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量值是否过多或过少进行判断,用预警灯表示,红灯表示进口过多,黄灯表示偏多,绿灯表示正常,浅蓝灯表示进口偏少,蓝灯表示过少。

(4)监测报告:根据预警和监测结果所撰写的分析报告,表达作者对情况的描述、原因的分析、影响的判断以及政策措施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