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的社保负担及其影响评估
- 赵绍阳 陈钰晓 谭博仁 燕鑫
- 3322字
- 2025-02-18 09:39:11
第2章 法定缴费率与企业社保实际缴纳情况
中国“五险一金”的总费率占到了企业职工工资的40%,与其他国家相比,缴费比例明显偏高,这就可能使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及长远发展。但是,对于较高的政策缴费率对企业生产、投资等各方面的影响程度及具体应对机制,相关领域尚缺乏研究。本章尝试从两个方面考察法定缴费率过高可能对企业劳动力成本产生的影响。第一,面对较高的法定缴费率,企业社保缴纳的实际遵从度如何,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反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企业实际的遵从度较低,也就意味着实际的社保负担可能并不严重,或者实际社保负担可能过度集中在部分企业,这将大大削弱其对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第二,以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2009年浙江省社保降费的实践为例,考察强化社保执行力度及社保降费可能对企业社保遵从度产生的影响。
本章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回答,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一定的边际贡献:首先,基于2004—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2007—2011年的全国税收调查数据,本章细致考察了企业社保的实际遵从度状况。本书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政策意义,在当前减税降费的宏观大背景下,分析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的敏感程度,这为地方政府实施更为精准有效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为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与职工,但对企业的审计显示,企业缴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从理论上来说,一般性的税收和社保缴费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都是政府通过强制性手段来实行二次分配,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持社会公正。因此,逃避税和逃避社保缴费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在中国的实际经济环境中,逃避税和逃避社保缴费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本书采用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三种税来考察企业逃避税的情况。对社保缴费而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占比社保缴费的约70%,因此本书用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来分析企业的逃避社保缴费的程度。具体而言,用企业实际缴纳税额比应缴纳税额来度量企业逃避税的程度
,用企业的实际养老保险缴费率(计算方式为企业养老保险缴纳额除以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除以企业面临的政策缴费率来度量企业逃避社保缴费的程度,计算得到的指标越大表示逃避税和社保缴费的程度越低。
如图2-1所示,企业逃避营业税的程度依次小于增值税、所得税和养老保险,所得税的逃避程度是高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主要是由于营业税很难像所得税那样通过降低利润和抬高成本的方式来逃避,而增值税则是因为其制度设计的原因,抵扣环节受到上下游的监督,所以也很难逃避(田彬彬和范子英,2018)。即使所得税相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而言比较容易逃避缴纳,但是其逃避程度也是远低于养老保险逃避程度的。

图2-1 各年度企业税费逃避情况
造成养老保险逃避程度远高于税的原因有以下四点:第一,企业面临的养老保险的政策缴费率是高于税的缴费率的。在本书研究的数据样本期间,企业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和5%两档,增值税税率有0、6%、9%、13%和17%五档,所得税税率在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15%、20%和25%三档税率,并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为20%,个人缴费率为8%,总计相当于28%的高缴费率。而经典的税收理论表明,当税率太高时企业会有较强的逃税动机。同理,当面临过高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时企业也会选择逃避缴费。第二,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激励不足,容易使企业和员工合谋逃避缴费。现行的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制度,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账户,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进入个人账户,等到员工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金额,并且每月领取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累加的指数化基金。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存在多缴多得的激励,这使得企业和员工更容易合谋逃避养老保险缴费,并将这些利益通过工资等其他方式部分转移给员工。第三,逃避社保缴费面临的惩罚成本比逃避税面临的惩罚成本更低。尼兰等(2006)的研究表明,上海部分被审计到逃避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被要求补齐欠款,而没有被罚款。此外,审计署在2012年发现的逃避缴纳社保的企业也只是被要求补齐欠款。而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被发现的话还面临罚款以及相关的刑事责任。第四,社保的征收机构在执行力度上比税收征收的机构更弱。税收一般是由税务部门负责的,税务部门有更强的激励和充足的人员去监督企业税收的缴纳情况,而社保的征收机构激励不足,人员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资金去审查大量的企业。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的企业的逃避缴纳养老保险的程度来说明征收机构对逃避税费程度的影响。如图2-2所示,社保部门负责征收养老保险的企业逃避缴费的程度高于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企业。

图2-2 面临不同征缴机构企业的逃避养老保险缴费的程度
不同于已有的文献关注《劳动合同法》对上市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本书基于全国层面的企业数据更加准确地评估了《劳动合同法》对代表性样本企业的影响。李钢(2009)调研发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显著提高守法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而上市企业因为规模较大、营业收入高、受到较强的外部监管,因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上市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更小,即现有的研究可能会低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所以本书基于代表性样本得出的结论更加准确和全面,能够提供良好的政策建议。同时,本书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作用机制,强调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保缴费率的交互影响,这是以往的研究所忽略的地方。封进(2013)基于沿海四个省份2004—2007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发现企业面临的社保缴费率越高,其逃避缴纳社保的程度也越高。本书基于全国的税收调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而《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力成本可能会有异质性的影响。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社保缴费率较高的地方逃避社保缴费的程度也更高,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于社保缴费率更高地区的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的影响更大;相反,对于社保缴费率更低的企业,其劳动力成本受到的影响更小。
沈永建(2017)指出,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被认为显著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尤其是强化了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保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的初衷是加强劳动保护的力度,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提供法律意义上的维护自身合理权益的手段和方法。但作为一部关系到全国层面并涉及众多利益共同体的法律,围绕着《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一直不断。刘彩凤(2008)和张五常(2009)认为,《劳动合同法》具有较强的员工保护的倾向性,这会使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受到干预和扭曲,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而且使员工找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另外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李钢等(2009),以及王珏和祝继高(2018)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强了企业的合规性,对合规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没有影响,同时强化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这会进一步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然而《劳动合同法》自立法之初就受到广泛关注,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学界、政界和商界对《劳动合同法》最关心的首要问题是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导致了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上涨?由于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合规企业和不合规企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不同的企业是否具有异质性影响?既有的研究都没有给出比较全面和准确的结论。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书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为外生的事件冲击来全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保遵从度的影响,并且基于2009年浙江省降低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的实践来实证分析政策缴费率降低对企业参保的激励作用。
本章的后续安排如下:第一节是文献综述,强调本章的研究视角;第二节是基准回归;第三节是稳健性检验;第四节是研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保负担的影响;第五节是本章的主要结论和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