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模式转变的实证研究
- 吴燕
- 2387字
- 2021-09-01 15:55:39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航空航天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可分为航空和航天两方面,也可以分为军用和民用两方面。其中,航空指的是载人或非载人飞行器在大气层中的航行活动,而航天指的是载人或非载人的航天器在大气层外的宇宙空间中进行的航空活动。航空航天产业涵盖了航空航天领域从设计、研发、制造到应用的整个产业链。
2013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的通知》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分为飞机制造,航天器制造,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其他航空航天器制造四类,如表2.1所示。
表2.1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分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如图2.1所示,航空业包含了航空器制造业和航空器运营业。其中,航空器制造业又包括飞机制造、直升机制造、发动机制造等制造领域,航空器运营业则包括商业航空、通用航空和军用航空。这些业务又分别有各细分行业的机载设备研制和检测、维修业务。

图2.1 航空业概况
表2.2是美国航天经济的构成,美国航天经济中的商用领域几乎都是由私人企业来完成的,政府的航天预算一方面起到一个补充和引导的作用,另一方面主要是用于军事航天领域。航天产业中产品包括弹、箭、星、船、器五大类,也就是导弹、火箭、卫星、飞船和探测器。航天产业包括空间技术、空间科学和空间应用三大领域。
表2.2 美国航天基金会定义的航天经济构成

资料来源:《2017—2023年中国航天产业专项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二、军民融合
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局(OTA,1994)把军民融合或军民一体化(CMI)定义为“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DTIB)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CTIB)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NTIB)的过程”。杜人淮认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破除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与经济社会建设体系的壁垒,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成统一的国家建设体系,最大程度凝聚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合力,发挥好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支撑拉动作用,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的过程、制度安排和发展模式”。
军民融合中的“军”是指国防和军队建设,包括军品、军工、军事、军口等,主体是国防科技工业和国防动员部门;“民”是指经济和社会建设,包括民用科技工业、民品、民口、民事等,主体是民用科技工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军民融合包括基础结合、体制机制结合、经济结合三方面。基础结合包含了基础、设备设施、人力资本等,属于军民融合产业的投入;体制机制结合包含了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方式、运行机制等,属于军民融合产业的运行;经济结合包含了产品、产业、规模与效益,是军民融合的产出部分。从宏观角度说,军民融合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筹发展;从部门层次来说,军民融合主要涉及军工部门、军队、民口、军工集团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等;从微观角度说,军民融合主要涉及企事业单位等。航空航天业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存在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产业发展壁垒的理解与分析就是重要的环节。图2.2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解析,最终实现国防科技工业与国家科技工业的融合以及军事人力和国家人力的融合。中国推进的军民融合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图2.2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目的解析
一是“三双”——双向参与、双向转化、双向支持。其中,双向参与表现为军参与民、民参与军,民参与军则包含了科研生产和维修、检测等服务保障活动;双向转化则表现为产品、技术、设备、设施、工程等的军转民用、民转军用;双向支持则表现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即军爱民、民拥军,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创新发展双拥工作等。
二是“三共”——军民共性、军民共享、军民共生。其中,军民共性主要表现为军民技术、设备、设施、工程、标准、计量、生产线等多方面的两用型;军民共享则表现为设备、设施、装备、材料、人员、技术、成果、生产线、工厂实验室、试验场等资源、产品和场所的共用;军民共生表现为军民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共同建设,军民人才共同培养使用,军民科技发展协同开发和创新,军地重大应急共同参与等等。
三是“三互”——互相嵌入、互为一体、互为依托。其中,互相嵌入指的是产品、技术、工程等军民功能互嵌,军地战略规划互嵌;互为一体在宏观层次上指的是军民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统筹、一体化协调、一体化布局,中观层次上指的是军民产业一体化、区域发展军民一体化,微观层次上指的是军民实体一体化,这个可通过相互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达成,军民活动一体化则指的是在研究、生产、检测、维修、采购、物流、服务等多方面的一体化;互为依托指的是经济社会建设依托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军带民”。国防和军队建设依托经济社会建设,“以民强军”,发挥双向支撑拉动作用。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关键区别是面临的需求曲线不同,不完全竞争市场或多或少带有一定垄断因素。当厂商能够影响市场价格时,它面临的需求曲线不再是一条水平的直线,而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表明如果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价格,需求也不会降到零,我们称此时的厂商具有“市场势力”(market power),具有市场势力的厂商制定的最优价格将高于边际成本,从而获得正的利润(李明志,2014)。
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上供给是足够大的,因而供给者不具有控制价格的能力。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由于面临的是斜向下的需求曲线,所以对市场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也就是说,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而不会引起其他厂商的进入。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具备的这种能力就是市场势力,这种势力的存在有多种原因,它能够建立起行业壁垒,使得其潜在竞争者无法进入,这被称为进入壁垒。根据厂商市场势力的大小可以将不完全竞争市场分为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其中,完全垄断市场的垄断程度最高,寡头垄断市场居中,垄断竞争市场最低。就产业特点来看,航空航天业中的企业大多属于典型的寡头市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