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养相资:书院经费研究
- 邓洪波 张劲松
- 9字
- 2021-06-23 16:05:45
第一章 书院经费引论
第一节 本书缘起
我国古代伟大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红楼梦》第一回有两个重要人物,分别是乡宦甄士隐和寄居于葫芦庙的书生贾雨村。贾雨村是个贫穷的读书人,原计划进京求取功名,却因为行囊路费没有着落,困于葫芦庙,每日以作文卖字维持生计。他后来得到甄士隐50两白银的资助,一举考中进士,从此发达起来。贾雨村虽是小说中的人物,但其早期的穷儒形象与困顿的生活场景在作者曹雪芹生活的时代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设若没有甄士隐的慷慨相助,贾雨村的人生轨迹或将改写。在耕读文明的中国传统社会,“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读书人是有恒心而无恒产者,无恒产则意味着生活来源无出,加之他们多以“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自诩,普通的读书人在未步入仕途之前,多生活窘困、无以自理。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穿衣吃食这一类充满人间烟火味的问题是圣人也必须面对的重大人生问题,它不因士农工商而有丝毫差别。《孔子家语·在厄》记载了一则孔子师徒于陈蔡绝粮的故事,“孔子厄于陈蔡,从者七日不食。子贡……得米一石焉。颜回、仲由炊之于壤屋之下,有埃墨堕饭中,颜回取而食之。子贡自井望见之,不悦,以为窃食也”。
萨孟武先生在分析食欲对人类的影响时引上文并指出,“以子贡之智,颜回之贤,而当饥饿之时,子贡尚疑颜回之窃食,由此可知人类所视为最重要的,还是衣食”
,埃墨堕饭的故事生动地说明衣食的重要性。
为解决士子不直接从事生产而面临生计无着的实际困难,中国古代各类型公共教育机构长期关注与实践,形成了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古代教育经济理论,即“教养相资”,其内容是将教、养分开对待而又强调两者间相资互济的活动。教养相资,亦称教养兼资、教养兼司,指有教必有养,养以助教,教养一体。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同时供给读书人以生活费用或生活资料,从而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无后顾之忧。所谓“有教必有养,教养兼司系先王成法”,“教不出乎养之外,养之寓乎教之内,是又圣人造育深”,“先王之教人也,必先以养”,等等。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古代自汉代以来各种类型的公共教育机构,如朝廷的太学、府州县学、乡村社学以及地方家族、绅众举办的族学、义学等普遍施行不收取学习费用,同时还向学习者提供生活津贴的制度。因此,对此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不由官府而由民间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而言,不但要有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活动,而且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方能维持下去,经费成为决定这类教育组织、教育机构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兹举例如下:
中唐时期,江州义门陈氏家族创办东佳书堂,选家族中聪慧的子孙入书堂学习,家族姻亲的子弟或外地游学的士子也一并延入书堂学习。书堂有书楼、堂庑等建筑数十间,藏书数千卷,伏腊皆资,供养书堂的子弟以及书堂的日常维持是笔不小的开支。为此,义门陈氏将族田20顷的收入专门作为东佳书堂的游学之资,保证书堂的经费充足。有了稳定的收入,这个家族书堂在五代至北宋时期发展成为鼎峙江东、远近闻名的著名教育机构。
明代嘉靖二十四年(1545),江苏吴江县学创置义学田,“佃人有册,会用有册,岁除上供之数,凡士之贫而衣食未赡者,有丧未葬者,嫁娶未备者,皆给焉。他如朔望较艺之需、科贡送迎之费,凡事可以义起而士不能自给,与不能自尽其情者,悉于是乎取之,剂量转输并以成,藉申有司不得更易赢缩,虽谓士之恒产可也”, 吴江县学田的产出用于贫士衣食、丧葬、嫁娶、会课、送迎等全方位的资助,不可谓不周,因此被视为士之恒产。
清雍正十一年(1733),清世宗颁布上谕,规定在总督、巡抚驻扎的省会之地,由督、抚商酌筹举官办书院,并各赐帑金1000两,除此之外,“将来士子群聚读书,豫为筹画,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在皇帝准用公帑的支持与鼓励下,清代作为直省教育中心的23所省会书院得以建立,如直隶省(今北京、天津、河北)保定的莲池书院、山东济南的泺源书院、河南开封的大梁书院、云南昆明的五华书院,等等。
省会书院的建立在清代书院的普及与繁荣中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明清时期,江西新昌县(今江西宜丰)的儒学教谕、训导有专门的田产产出供给固定的束脩,“学师月俸最薄,赖邑人公助学田,差堪自给。……学田之外,各乡皆设束脩会以赡学师。先是,凡新入学者必献束脩于两师,多寡随贫富不等。富者不能尽餍所欲,贫者或窘迫无以为礼,乃集赀立会置田产,收其息。按入学名数,每名送学师束脩钱若干缗。入学者莫不便之,学师亦乐其免催索之苦,视为分所应有,可以守拙自重。此虽不隶于学,亦与学田无异”。县学教官薪俸微薄,新昌县学田及类学田的束脩会田在保障学师正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使学师能恪守教职,黾勉尽责。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家族举办的东佳书堂,还是根据朝廷典章制度举办的官学和书院,都将书田、学田、膏火、束脩等田租与银钱放在重要的位置,举办者并不忌讳讨论有关经费的征集与使用问题。“学校之设,必先于教养,教养之具,必资于金谷”, 经费是教育组织有效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对经费问题的高度关注,成为我国古代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由此逐渐发展为独具特色的管理运行制度。
书院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文化教育机构,自唐代兴起以来,历宋元明清等朝,直至清末,传统意义的书院才退出历史舞台。在10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以各种形式存世的书院有近9000所,它们在古代社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书院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书院泛指一切以书院为名的个人及公共的文化教育组织;狭义的书院仅指主要开展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它是广义书院的主体,是一种介于官学与私学之间的特殊教育组织。书院在古代教育机构中具有特殊性,从举办者而言,书院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书院有官办的,也有私立的,同时还有官办民助、民办官助、官民合办等各种形式;从层次来看,书院主要开展的是古代高等教育,肄业生徒以生员和童生为主,但也有部分书院系蒙学教育层次,因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整体上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就书院规制而言,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区域空间,书院的规制与功能不尽相同,缺少统一性,表现出多样性;从分布来看,时空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的状态;从形态看,传播儒家学说的儒家书院是主体,同时也有由佛道等宗教力量举办用以弘经说法的书院,形态上表现出丰富性;等等。因此,我们说书院是一类极为复杂的社会组织形态,甚至给书院下个定义都极为困难,很难笼统地将其规定为官办或私立,只能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也正是如此,为生动、丰富的书院个案研究、区域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
作为教育组织的书院与我国传统社会中的官学、社学、义学等其他公共教育机构一样,也面临着教与养的统一问题。作为书院存在与发展基础的经费问题,历史上一直是困扰我国书院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书院举办者经常要面对的问题是:“四民各有常业,而唯士不谋食,当其发奋志学,苟非素封,安所资业乎?又况千里负笈,势不能裹粮,此养士者所必留心于授餐之典也。”
“苟非素封,安所资业乎”的发问成为书院必须面对的首要而重大的命题。
事实上,我国古代书院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但注意并重视经费的作用,而且发展出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书院经费运作模式。几乎所有的书院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地主”或“财主”,都拥有一定的资产,是一个参与地方经济活动并具有一定经济影响的社会组织。历史上曾发生过重要影响且长期由官府经营的天下著名书院,如庐山白鹿洞书院、长沙岳麓书院及清代在各直省设立的会城书院,无一不是拥有大量田产、地产的“地主”。如位于江苏南京的明道书院,在南宋景定年间(1260—1264)有江东帅府累计拨给的田产4908亩之多,这些田地分布在上元、江宁、句容、溧水、溧阳等地,租种书院田地的佃户达86户之多,每年可获得地租稻米1269石,稻谷3662斤,菽麦110余石。除此之外还有白地房廊租钱(位于常州宜兴、上元等地),每月建康府还另拨赡士支遣钱5000贯17界官会并芦柴40束等。由于院资雄厚,出入数额巨大,明道书院因此专设钱粮官掌经费出纳之事,“所支供俸有差,岁终有会。”河北获鹿县鹿泉书院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至同治二年(1863)的23年之间陆续发生多起土地购置、出租、发商生息等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制钱2345千文,库平洋银600两及每年租入540余串不等,俨然是地方上重要的经济活动主体。注1另外,我们从民国时期关于书院院产的讨论中也可见一斑。彼时书院已经从制度上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书院院产何去何从各地并不划一。有的以为书院不复存在,主张将各地捐产发回捐众;有的将院产径作为学堂的办学经费;有的将之变卖作为地方水利、交通的维修费用;有的院产被没收变价折现充公;有的院产被地方豪绅等有力之家侵吞;等等。甚至到抗日战争时期,关于这个问题仍时有聚讼。如1941年,中国幼儿教育之父陈鹤琴(1892—1982)在关于筹措江西保学建设经费问题时即指出,要清理公学款产,要把包括书院在内的学款学产用于保学教育,“什么是公学款产?照一般的说法,公款公产是指寺、庙、观、祠、社、馆、公所、局帮绝产及其他团体的款产;学款学产是指文会,书院,采芹,膏伙,宾兴,夫马田,学田,学租,学产,书田以及其他关于教育的款产。这些公学款产当然都是社会公有的财产,但原有的用途,大都为迷信与封建风俗事项的性质及津贴少数贫寒子弟之用,并且这类款产积聚已久,有的被操纵,有的被侵吞,有的被瓜分,名义上虽还是公有的产款,实际上却早已成了一部分私人的特种收入,要是不加一番整理利用,那实在是太可惜了。另一方面说,义教经费必须向地方筹集,如果有公款公产而不能清理,反要另外向地方派钱,增加人民的负担,这是多么不经济不合理的事情呢?”
从资产与经费的意义上说,书院不仅是一个文化教育组织,发挥着教化地方、培育人才的作用,同时作为地方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固定资产的买卖、租赁、借贷等经济活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甚至影响地方经济秩序。以文化教育为基础,通过经费的视角来认识书院,或会有许多新的发现,从而使历史上的书院形象更加丰满,也更加真实,这是本书写作的初衷之一。
注1俞锡纲,曹.光绪获鹿县志:卷八[M]//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州县志辑[4].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192a.
书院教育得以进行,需要有书院教师和生徒,生徒多寒士,不养难以有恒心,“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民匮其生,饥寒切于身,不为非者寡矣。”“物不备不足以集事,赏不昭不足以做人;然则劝学兴化,固宜谋及经费矣。”
“虽然,士不可以无志,既有志儒学矣,又不可以无养。……有书院,则不可无学田以辅之矣。陉,明时学田,水冲沙埋,早已无存。今所续置尚少,大约增置至十顷,凡卓然有志而极贫者,赡给有余矣。”
这些记录在地方志、文集、碑刻上的文献十分丰富,几乎到了举目皆是的地步,由此可见古人对书院经费的重视。但重视与结果并不完全等同,思想上的重视,甚至制度上的重视并不完全代表我国古代书院关于经费运作的真实情况。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教养相资的制度设计维持着书院的发展,但也存在大量的问题,如经费不足、管理不善等。以经费不足为例,我国古代书院经费从整体上看,实际上存在着长期紧张的情况。如乾隆四十年(1775)创立的河北蔚县文蔚书院,“惟是师生岁需三百余金,而现在租息才二百两”。书院主持人称,维持书院正常运转一年所需300两银子,但全部所入仅200两,在书院仅给予考课前列的20名生童发放膏火的前提下,每年经费缺口达100两之多。对于地方州县而言,仅20名公费的肄业生徒,无疑是象征意义而已。因此,持续经营维持还有待“慕义之士并望于后之君子”了。
文蔚书院存在的经费困境并非个案,毗邻的定州定武书院也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书院经费甚少,每年地租,尚不敷生童膏火之用,此后须公议捐补,以期经久”,在经费拮据的情况下,甄别取录的生童数量有限,“现因经费不敷,生员先行酌取超等十名,特等十五名;童生先行酌取上卷五名,中卷十名。俟经费宽余,再行增加。膏火多寡,因时酌定,随课给发”,
为节省经费,定武书院甚至将官课奖赏充抵肄业生童的膏火,“现因经费不足,止发官课膏火”,字里行间充满了不得已而为之的遗憾。
在所入有限且持续维艰的情况下,书院对经费管理制定了相对严苛的规定,这些管理上的努力形成了诸多颇具特色的书院章程。如唐县焕文书院制定章程,称“惟每年息租七百七十吊,核计岁需师生膏火等项,仅可敷衍,其乡会试年,应收地租银钱,又有文武举生盘费等项之用,如现议章程内并未准销之项,即与书院无涉,不许饰词请销”。再如清代湖南凤凰厅的敬修书院制定条规,详细规定书院馆师、监院、生童、首事、杂役的薪资等,如规定书院山长费用,“馆师岁俸脩金一百六十两,米十石,薪水银六十两,聘金、盘费银十两,开馆、散馆酒席银各二两,端午、中秋节仪银各二两,回籍程仪银六两”,
非常具体。敬修书院条规共15条,而关于经费的就有10条,可见其重视程度。因此,对古代书院经费问题的研究,总结其中的有益经验,分析其不足和教训,为新时期我国学校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经费筹措、管理、运行,促使其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这也是本书写作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