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养相资:书院经费研究
- 邓洪波 张劲松
- 12189字
- 2021-06-23 16:05:46
第一节 书院经费的来源
晚清时期两广总督张之洞(1837—1909)在广州筹建广雅书院,建设工程所需地价与工料共用银138866两,这一巨款分别由顺德县青云文社、广州城惠济仓各绅、爱育堂各董事,以及诚信堂、敬忠堂各富商乐捐而来。书院建成后常年经费所需亦巨,其主要来源为书院的创办者张之洞的积存薪俸、顺德县的沙田充公款、南海绅士候选道孔广镛等捐款,此三项发商生息而岁得息银7150两;以及黄江税厂羡余、红盐变价充公项下拨银等,此两项岁得息银17150两。广雅书院的建设与运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总体来看,书院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来自官府拨充,二是来自民间捐输,三是来自书院的产业自营,而书院的产业自营前提是有来自官府拨充或来自民间捐输的资产。拨充、捐输、自营构成了我国古代书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其中又以捐输和自营最为普遍和重要。
一、官府拨充
“尝闻洞学聚徒之众,每至数百人,吾道之盟可谓盛也矣。然往往以裹粮为艰,不及终业,虽有明道之志,随即离师辅而反矣。故前贤思广其用,买田相之。”书院兴起后,其在文化教育、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逐渐为历代统治者所认识,统治者虽会防范书院的社会影响力对其统治构成威胁,而对书院采取禁毁的举措,如前述的明代禁毁书院,但更多的是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加强管理将书院纳入官府控制的视野中来,使之真正发挥补官学之不足的作用。“其余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公款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各处书院,不得久虚讲习”
,清乾隆时期的一道上谕,较好地描述了官拨公款以及随拨款而来的严格管控。因之,从皇帝到地方各级官员,将官帑、官银、官田、官产等拨予书院的现象在历史上较为多见。
拨予银钱。南宋淳熙八年(1181),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1130—1200)离任南康知军,调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在赈粜之时,以钱30万遗留给继任南康知军钱闻诗,用于兴建白鹿洞书院的礼圣殿和两庑。南宋景定年间官建建康明道书院,建康府每月“拨下赡士支遣钱五千贯十七界官会并芦柴四十束”;
“各省书院公费,各有恩赏银,委员经理。或置产收租,或筹备赏借,以充膏火。不敷,在存公项下拨补,每年造册报销。”
清雍正十一年(1733)上谕,在督、抚驻扎之所,省会之地兴办会城书院,各赐帑金1000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豫为筹画,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
雍正皇帝此举为清代各级官员动用公款支持书院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极大地促进了书院的发展。嗣后,乾隆二年(1737),乾隆帝赐福建鳌峰书院、长沙岳麓书院等每院帑金1000两,四年(1739),又以浙江敷文书院生童众多、息银不敷,特命赐帑金1000两,交抚经理,取其息银,以资膏火。
拨置产业。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为湖南安抚使,在修复岳麓书院的同时,为书院置学田50顷;明代嘉靖年间,长沙知府孙存又两次呈请为岳麓书院拨置公田1600多亩,嘉靖十七年(1538),知府又增置学田百余亩,二十年(1541)同知林华为书院再增田亩;清康熙时期,湖南巡抚丁思孔为书院“置田三亩以资膏火”。南宋景定年间(1260—1264),沿江制置使等累计拨置建康明道书院田产4908亩3角30步;淳祐时期(1241—1252),建康知府“拨田百亩为祀事”。
元大德时期(1297—1307),滕州性善书院初建,知州尚敏以“礼教乡官地三顷给之”,延祐时(1314—1320),书院建立后,“又给以使相乡绝户地二顷一十五亩,如市乡一十八亩”,后还有陆续增置。
四川巫山圣泉书院,“乾隆十五年(1750)知县钱基创建,并捐置大宁场井灶,以为延师及生童膏火之费”。
广东东莞龙溪书院,“乾隆十三年(1748)知县王灏拨入徐屋洲租银二十两。又详奉藩宪拨入八社蚬塘租银五百两,充宝安、龙溪两院修金膏火。三十九年(1774)署知县宋清源增拨牛侧沙租银二十两零(其在拨数已被水冲刷者不载),嘉庆元年(1796)知县彭仕杰又增拨牛侧沙坦税新升租银三百八十九两零。增两院正课生童膏火,仿照粤秀、越华书院,定立规条,在院肄业者,方准全支。每月三课,扃门命题,酌赏罚”。
嘉庆五年(1800),广东顺德县“详拨官荒五十二亩零”归凤山书院。
陕西同州府华阴县丰登书院兵燹后重修,同治十一年(1872)知府龚衡龄筹拨叛地五顷,以岁租钱增大课一。
等等。
在官府拨置的书院产业中,寺产、典业、当业、讼产等经常占很大的比重。如清雍正五年(1727)湖北襄阳乳泉书院竣工后,道宪赵某将枣阳县洞山寺地459亩,除159亩留作寺僧衣食外,剩下300亩拨归书院充作经费;嗣后知府高茂选也将城濠涸地351亩及襄阳卫清查出的欺隐地104亩等地租,全部拨作书院膏火,其中的赋税则由知府捐补,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乾隆三十八年(1773),江西石城县“马国明与邱国旺互控,知县赵谦德勘属官荒,断归书院”。
据四川《南部档案》记载,南部县鳌峰书院分别在乾隆、道光、咸丰等朝有当产归入书院;另据该档,自乾隆至光绪,共有31卷261宗民间涉讼财产被充入书院的记载。涉讼两造由于财产纠纷,或旷日持久,或案情复杂,或证据不足,等等,费时劳力,甚至得不偿失,官府便有将涉讼财产判归书院的举措,这一情形并非南部县所独有,如道光年间(1821—1850),广东四会县“因曾叶二姓互争官荒田,经署县朱甸霖审断充公拨给(书院)”
,广东感恩县“民人蒙翰明与苏松等互控土名加滩田地,勘丈五顷之多。除拨给蒙翰明之祖原报垦官荒田十六亩外,余地尽行入官,作为书院膏火及院考经费之需”
。同治《信江书院志》记载了一则将没收充公田拨予书院的案例:
府正堂王审看得上饶县民尤光裕、廖世报等呈控赵成昂等阻筑桥墈一案:
经本府诣墈:三十八都,土名小珠溪,有小溪一道,尤、廖二姓田在东岸上流,赵成昂田在西岸下流。赵姓之田虽从前曾被冲塌,始自乾隆二十八年,当时未经报坍,既不便隔河拨补,又未便减算粮漕。其尤、廖二姓田亩勘丈多出田一十六亩零,自难令其承管,饬县升科,归于信江书院,所收租谷以作士子膏火之资,两造俱各允服,取结附卷。
再如江西武宁(今江西武宁)将充公田租拨予正谊书院:
杜雷氏充公四十六都石枧土名黄杉源田十六亩二分,四十八号,原额租十二石六斗,归豫章书院解款。道光十年经绅士踏明加额,除原额仍归旧章办理外,加额租十石禀请拨入正谊书院,佃户凌昌荣,折钱十千文。
由于讼产判归书院的决定权在于地方官员,因之“施”的成分极少,毋宁为充公。这类资产使书院的经费一时得到扩充,但因为此类资产原有主人,随着主政者的去任,人走政息,从而为围绕着拨予书院的原寺产、讼产等展开旷日持久的讼案埋下隐患。
除拨予银钱与拨置产业外,作为权力机关的各级官府,利用职权对书院既有资产通过减免、加增等手段,从而扩大书院的收入。减免主要是针对书院土地应缴纳的国家漕粮正赋等,如江西玉山怀玉书院,“照白鹿洞例,蠲免四差银十两八钱一厘,丁祭银二两二钱九分”以及田赋“米贰拾陆石捌斗柒升伍合贰勺”。重江綦江县瀛山书院,建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位于郑高山、沙河子、翻沟子三处义田原可每年收租谷238石。嘉庆十年(1805),知县张九谷加租,每年增至397石。道光四年(1824)冬,知县宋灏断令佃户每年秋天缴租后,重新确认来年承佃权,以杜霸占拖欠之弊。道光五年(1825),退佃另招,加租12石,使书院田租达409石。
“书院所以教士也,所谓‘广厦千万间,大庇寒士’。士之闻风兴起,翘首羡慕者,负笈而来,虽裹粮以自给亦固愿矣。然大人在上,能体士子之艰难,顾复岂有靳哉!”在传统社会,各级官府及官员为书院拨付银钱、拨置院产,动用官府力量减免书院赋税、加增其租入,等等,从而在民间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使书院资产得到有效补充。
二、民间捐输
如果说官府的拨充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那么来自民间的捐输则是书院经费来源中最主要、最稳定也是最广泛的渠道,因为民众捐输的基础广泛,集腋成裘、前规后随、维持久远。从捐输来源划分,民间捐输主要类型可以粗略分为官员个人、绅众、商人、家族等几种类型。
(一)官员捐助
我们没有将官员个人在书院建设中的捐助行为列入官府拨充的范围,主要考虑到在捐助行为中,官员虽然具有在职国家官僚的身份,但所捐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公款,是私财而不是国帑,所以其行为仍可视作民间行为,虽然这一行为由于官员的特殊身份而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官方举措。关于官员个人捐助书院的文献较为丰富:
清初顺治时期,江西巡抚蔡士英等兴复白鹿洞书院。书院原有洞田收租征银作为讲学之资,但因兵火破坏,尽为废弛。后经努力,清出书院田亩以延请洞主,振起文风,但仍复如故,为此,蔡氏“会商前任李臬司暨学道馆县捐资陆百贰拾贰两壹钱捌分零,复买吴苏子田陆百馀亩入洞收租”。在蔡士英的努力下,书院得以重兴。乾隆四十二年(1777),山西太谷凤山书院经费不敷、士子星散,由知县“爰首捐廉为倡,绅士等咸踊跃乐输,共勷义举”。
道光二年(1822),山东登州黄县创建书院,知县先倡捐银300两,后陆续得到各项捐款8142两,遂于道光三年(1823)建成士乡书院。
湖北大冶金湖书院,其地原滨河近水,于道光五年(1825)倾于水,后又兵燹频仍,弦诵之场鞠为茂草。同治二年(1863)江西乐安人易振元以附贡生署县,“百废具毕,尤以振兴学校为先务,下车即剖清俸延山长,甄别开课,优其奖资”。
在易氏的倡捐下,书院虽圯,但其基本功能得以恢复。同治八年(1869),临晋桑泉书院续增膏火,知县钱官俊捐廉百金以之为倡。
河北深州文瑞书院,道光元年(1821)知州张杰增内外课生童额数,所有膏火奖赏等项,费用浩大,地租不给,杰复倡捐廉俸制钱六百千,并劝绅民捐输,共制钱一万千。
清代河北定州定武书院历年经费拮据,其经费除地租并州属两县捐项外,历任知州每岁捐廉予以支持。咸丰七年(1857)阖州士绅恳请将书院山长聘请、经费管理等移交董事管理,以求实效,得到知州王某的批准,称各州县设立书院,原应由本地绅士经理,“只因各绅士,往往引避嫌疑,互相推诿,遂举而诿诸守土之官。……至膏火不敷,查历前任,按年垫支,均在二百金内外。此后仍照旧,每年由本州捐发纹银二百两,同深、曲两县捐解银两,按四季支领,以供作养士子之用”,等等。
定州知州及两属县知县捐廉支持定武书院似成惯例。
如果我们再将目光聚焦于某一区域,同样会发现,官员捐输书院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如光绪十七年(1891),河南南汝光道朱寿镛于信阳州倡建豫南书院,据《捐集豫南书院经费题名》载,共有44名官员捐赀,其中道台朱寿镛捐银5000两,南阳、汝宁、光州、信阳、上蔡等府州县官员各捐100、50两不等。另据道光《重庆府志》记载,有清一代重庆府及各属县有书院数十所,其中知府、知县等府县官员捐资书院的所在多有:
府治东川书院,乾隆三年(1738)知府李厚望捐建。
巴县观文书院,道光九年(1829)分县吴占魁捐银400两。
永川县锦云书院,乾隆十七年(1752)重修,知县彭时捷捐俸80金,置田数十亩,并详准输废寺闲田、山土400余亩,岁收租300石5斗,山租钱10余千文,均用为脩脯、膏火之资。
荣昌县玉屏书院,乾隆十一年(1746)知县许元基捐建。
铜梁县巴川书院,嘉庆十五年(1810)署县蔡开来捐俸补修。
大足县棠香书院,乾隆六年(1741)建,二十四年(1759)知县赵宪高捐修,易名为“宝鼎书院”。
定远县印山书院,道光十四年(1834)知县车申田捐置社田充入。
江北厅嘉陵书院,嘉庆十一年(1806)同知张瑞溥购地,十八年(1813)同知米乔龄拟建,名金沙书院,置田岁收银210两;二十年(1815),同知张复集三里绅耆劝输,自捐银1000两,三里共输银1000两,添设脩脯、膏火,榜曰嘉陵书院。
通过对区域书院进行整体的微观解读,我们发现官员捐助书院有着丰富的政治与文化意义。如晚清时期江西义宁州书院群所表现出的书院与地方社会的丰富信息。
清代道光以降,义宁州建有十数所书院,形成了以位于州治的濂山书院、梯云书院、凤书院为中心,分布于各乡都的乡村书院为外围的“中心—外围”发展格局,成为极富特色的区域书院文化现象。在义宁州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官员乐捐的情况较为普遍。以中心书院濂山书院为例,康熙三十八年(1699),署知州边学海倡捐重修;五十二年(1713),署知州王茂源捐廉葺修;嘉庆八年(1803),知州陆模孙加意培植生员正课名额,捐廉倍赠奖赏;嘉庆二十二年(1817),知州周澍捐置朱玉昇田租折缴钱6吊文;道光时,知州陈云章捐钱600吊文,同知谭芳谷捐钱120吊文;等等。
再如义宁州客家移民建设的第一所书院奎光书院,于道光十八年(1838)由本州客籍怀远都人士以旧建课文的奎光堂改建。此举得到知州周玉衡的大力支持,“余喜先得我心,即捐廉以为倡,转瞬间得白金五千有奇”
。通过对清代义宁州修复和新建书院的梳理,可知义宁州官员倡捐的书院主要为位于州治的中心书院和次中心书院,如濂山书院、凤
书院和梯云书院,唯一例外的是远离州治、位于客家移民聚集中心的武乡奎光书院,先后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和同治五年(1866)得到时任知州周玉衡和邓国恩的支持,捐廉为倡。至于各乡都所建的乡村书院则鲜有在任州官捐助的情况,这表明以知州为核心的地方官员,捐助书院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捐助数额,知州等捐助中心书院而不是乡都书院更能达至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
州县官捐助书院在清代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有普遍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清廷在镇压太平军起义后,为粉饰天下升平,以加强思想控制而恢复地方秩序,遂大力开展地方志书的编纂以及对遭战乱破坏的文庙、书院、义学等予以重修,“军兴以来书院鞠为园蔬。……方今大难初平,圣天子垂念教化,饬各州县兴复社学,劝置义塾,皆由书院而推广,则书院之设为尤重”。但在兵祸荼毒之后,地方凋敝,官费短绌,振兴地方文教事业主要依靠地方力量的支持,这个时候地方官员的倡捐不但具有政治意义,而且具有一种榜样示范作用。因此,包括义宁州在内的州县官捐助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中心书院,对于推动地方教育以端正士风,培养(科举)人才,从而教化乡里可以起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而位于各乡都的乡村书院或家塾,倡始者多为品级不高的地方精英,拟建设的书院辐射面较中心书院窄、影响范围有限,加之交通不便,地方官员无法通过官课、观风等时常莅院指导与监管,且数量众多,因之难以成为州县官员捐赀对象。不过,乡村书院建设对于地方政治、地方治理与地方文化来说仍不能称之为可有可无之事,它对于稳定乡村秩序、培养人才等亦不无小助,且为影响州官考绩的直接因素之一,因此,虽无直接的货币资金的捐赠,义宁州知州、儒学教官等仍通过为各乡都书院禀宪存案、为踊跃捐助的绅众题请议叙、为书院题额,或为书院等撰写记、序文章,捐赀芳名勒石,将书院绘图载入方志等不同方式支持书院建设。如嘉庆时期,曾祖彦之妻罗氏置田20亩,在高乡洲湖建三省家塾,每岁延师作育子孙,州牧周澍为之详报上宪存案;
再如位于义宁州崇乡五十三都的方惠精舍,为叶文简后裔所建,置有学田岁得租百余石,知州窦鸿甄为精舍题额,等等。
对此,有研究即指出“捐廉倡首”是清代地方官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所使用的主要手段,从整体来看,虽有儒生本色与情感趋向、经世追求与救世情怀、职责意识或取悦邀宠心理等影响,
但从政治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政府为核心的国度,官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巨大的,倘若通过他们来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尤其是动员广大士绅,非他们莫属,而且往往成效显著”
,官员的积极参与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社会阶层和社会资本参与书院建设,对书院的经历者而言,他们对此有更深切的体会:“书院之盛衰,视当事之作养,留心文教,士气必兴,况加之鼓舞哉?拨繁剧而理之,优为也。为一邑培风,为国家造士,胥是道焉。”
(二)绅众捐助
地方官捐赀书院的主要价值在于其象征意义,表明官府对此项事业的支持态度。真正使书院建成的是地方精英和民众,“民众捐输是书院经费中影响力最长久最重要也最可靠的一大来源”, 他们乐捐的银两、田产、房屋、铺面以及义工投入是书院得以建成的根本保证。绅众乐捐书院的事例广见于明清地方志,兹举数例:
清代江西玉山县端明书院于县治建有“端明书院仓”,专门用于收储书院田地所入,从此仓收储可知书院院产主要为当地士民的捐助,“端明书院仓,附义仓内。原额众义捐田贰百捌拾壹亩捌分伍厘肆毫,荒田贰拾叁亩肆分伍厘,地叁拾贰亩柒分贰厘,山肆亩陆分伍厘,塘壹拾壹亩伍分捌厘。同治丁卯新建书院落成,众义续捐田……共岁收租谷柒百贰拾石陆斗玖升,现归局管理”。
清乾隆时期,江西广信府上饶县(今江西上饶)监生余人珑乐捐信江书院:
缘生祖增贡生浡、生父职授州同作霖于先祖宋理学余正叔讲学旧址云岩山筑室置田,以课子弟,仅守先训,世以读书为业。今蒙宪台雅化,振士习,扩建信江书院,择明师,给饩廪,群沐浴于道德经术之内,型方训俗,事莫有大于此者。生虽乡居,而向风慕义,实切素心,愿将三十四都民田一起,坐落四堡土名黄石丘等处,共计二十六亩有零,又灌溉塘土名上塘六分有零,佃人张延光等耕,每年实交额租谷三十一石有零,输入书院,稍资膏火,开明土名、号亩额收单,后窃此田聚于一处,每年额租即佃户亦并不少颗粒。生以向善之心,伏恳宪台俯顺下情,鉴生诚悃,拨入书院,以垂永久,不胜感激。上呈。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 日具
也有因为累年聚讼而情愿将讼产捐与书院的,如刘宏业将田产捐给新淦(今江西新干)凝秀书院:
具禀人刘宏业为刁徤拖累,乞恩赏拨义学以充公用事。缘李凤仔阻水绝荫,经捕主冯、前署主钱勘断有案。复经宪舆亲勘对册,查正申报府主,奉批取遵。讵伊不知悔艾,控府控司,刁徤无休。先月蒙宪覆讯,理屈词穷,伊又两控司府,苦蚁三载结讼,失业废时,何堪再经刁徤剥肤。为此哀吁宪阶,情愿将沿湖承荫田叁亩肆分有零,捐入义学。除得买刘士洪早田伍分之印契一张现缴在案外,又印契三张,一并缴呈。伏乞宪天怜情赏准,以免拖累。上禀。
乾隆二十五年七月 日禀。
书院山长朱一深对刘宏业捐讼产与书院之举大为赞赏,称“捐田以充膏火,义举也。……如是之好善焉,裒多益寡,继长增高,其裨于书院更大,即以是为慕义之劝也”。
再如清代义宁州书院群,无一不是绅众捐输的结果。如位于武乡的聚奎书院,“建院之初,查君髻峰实倡之,经始于咸丰十年(1860),越明年落成,当是时,五都人士咸踊跃欢欣,解私囊以助公费,土木工钱叁千九百串有奇”,从聚奎书院乐输原捐神主统计看,仅咸丰十年(1860)的捐户就有查淡轩裔等74户之多;位于安乡长茅的培元书院,倡建于同治元年(1862)秋,“各都士夫捐租输镪,先后置义田举宾兴,既奖给裕如”,
通过对《培元书院志》所载捐名三代统计,共有捐户605户之多;梯云书院系客籍怀远都人公建,其背景为雍正三年(1725)入籍以来,客籍生童业儒者日多,而州治濂山书院却向不与考,举人钟遇辰等倡举后得到怀远人的积极响应,梯云书院倡建之初,即由署州蒋出示劝捐,称“劝输集众腋以成裘,聚群材而作厦,知必有乐善之士解囊踵其美以襄盛举者”,
捐输情况不负众望,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题请议叙时,书院捐数“二万有奇,各士民尚称踊跃。内有公捐田租及捐钱数十千及一百数十千,例应由州给予匾额花红奖励外”,捐银320两的童生有3人,捐银220两的童生有31人、民人70人,耆民5人(以上按清制可授八品、九品顶戴);除此之外,还有首事童生邱赞育等4人捐银220两,倡捐总理、出务首事监生林汁青、童生陈伟琳各捐银320两,等等,
梯云书院首次捐赀符合议叙者即超百人,至光绪十二年(1886)书院重建,有邱、林、李、曾、朱、罗等123个姓氏共1820人捐钱20208吊,由此可推知怀远都人对兴建梯云书院的热情之高、基础之广。
清代义宁州捐赀书院规模最广者当属凤
书院,阖州八乡土著居民以户为单位,按粮捐输,“同治四年,邓芝轩司牧思欲大辟讲地,教育英才,爰建议于州治北凤凰山下、秀水门内复构一大书院,而命州乡绅经营其事,计八乡按粮捐费壹万有奇,又捐主费贰万有奇”。注5凤
书院的建设及运营经费来源于全州土著居民,所谓“分乡派捐,挨户写捐,按姓出捐……拟照咸丰七年助勇捐章,按每民米壹石劝捐书院费钱捌百文,凡在土著,现得与课濂山之户,无论升斗勺合,一体照议,分别随本年征期交兑,不得少有遗漏”。注6
注5李汉章.凤书院记[O]//王维新,涂家杰.义宁州志.清同治十二年刊本.
注6朱点易.凤书院志[M]//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二册.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712.
与江西义宁州相似,清道光时期重庆巴县有书院5所,这5所书院无一不是以绅民捐助经费为主而建设成的:
字水书院,在通远门内莲花池,旧名涵园。嘉庆二十一年(1816),周钟等将房屋一院捐作书院,续捐施膏火田租谷共一百七十四石,各处房租银共三百零五两。
观文书院,在县直里五甲白市驿。道光九年(1829)分县吴占魁先捐银四百两,率诸绅士募捐银五百余两修建,膏火田谷一百石,生息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
瀛山书院,在县忠里七甲鹿角场。道光六年(1826),彭儒魁捐施田房三分,地基一分修建,并捐铺房,每年佃租银作为膏火,租谷七十六石作为延师脩金费用。
三益书院,在县节里二甲沙镇场。乾隆四十一年(1776),邑人张超凡等建,置田岁收谷四十石,赵继美有记。道光元年(1821)陈元儒等又捐银五百两作为膏火奖赏、延师束脩。每年租谷五十石。
归儒书院,在县仁里十甲。嘉庆十九年(1814)陈立勋、杜朝聘、张敬孟等赎寺田为书院,每年束脩四十石,无膏火。
同治二年(1863),江西吉安知府曾省三重修遭兵乱毁坏的白鹭州书院,清查书院院产后,每年可得租谷、店租、息钱等不过四百余串,仅考课一项都不够支用,经与地方士绅商量,量为捐输。至同治三年(1864),“庐陵刘明德、堂职员王学植各捐钱贰千缗,职员李之敏捐钱壹千伍百缗,生员王大鳌捐钱贰千缗,泰和监生萧星垣捐钱贰千缗,职员孙子恭捐钱壹千贰百缗,安福职员刘嗣恢捐钱贰千缗,龙泉生员黄树德、张葆元、黄云章各捐钱壹千贰百缗。又庐陵黄莘农中丞归还泰和职员孙明银壹千两,泰和生员孙焕衡捐钱贰千缗”,前后十多人共捐入书院钱16600余串。这些捐存款项一部分发商生息,一部分购买坊市店铺,置业收租。“山长之束脩,生童之膏火,胥徒之卷资既廩,咸取给焉。”有了充足的经费,书院便走入正轨,“于是洋洋乎,浩浩乎,弦歌之声复作于锋燧之后矣”。
地方书院建设中,乐捐书院的绅众组成人员身份不一,既有拥有一定功名的地方绅士,也有普通的庶民百姓;以男性为主,也有女性捐助书院;既有士人,也有农、工、商等从事各业人等,其中商人社会地位虽然不高,但由于经商致富,家资巨富者往往慷慨乐捐书院,成为绅众捐输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如徽州府紫阳书院,清雍正三年(1725)商人程建修,乾隆十三年(1748)徐士修修,徐士修克承父志,“不惜重资,独力捐修紫阳书院墙垣,建造石坊、岭亭、道路,又新添学舍、厅堂、小亭、厨房等项,共用工料银三千一百七十二两九钱八分一厘一毫,更捐出银一万二千两,解交府库,发典生息,以资膏火,通共捐银一万五千一百七十二两九钱八分一厘一毫”,确是乐善好施、有功于文教的大善士。紫阳书院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歙商项琥再修,而歙县古紫阳书院由歙县盐商鲍志道、程光国等倡议,由徽属“淮南总商洪箴远、张广德、郑旅吉、罗荣泰、鲍有恒、吴是聚、江日初、张大安、孙世昌、余晟瑞、吴开大、巴恒大、王履泰等先后请于运司转详盐院,动支营运项下款银建造”。再如清代休宁商人汪国柱为嘉庆时新迁海阳书院“捐千金以助膏火”
。等等。
除绅众乐捐外,书院捐输中也存在着摊捐甚至逼捐、勒捐等现象。传统农耕社会,虽以耕读传家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但落后的农业生产与繁重的赋役使丰衣足食对普通民众而言多为奢望,自春迄冬,朝夕劳作,仅为温饱而已。在此情况下,踊跃捐输者或有,但其主体或不是农民,而以地方有财力之家为主。明清时期,士绅的政治地位得以提高,在经营地方事务、为地方争取相关利益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书院建设中,倡首者以地方精英的士绅为主。为推动这一有功于名教的公共事务,士绅们在争取官府的支持外,还采取各种有效的社会动员办法,争取广大的民众出资支持书院,比如按人、按粮摊捐等。如清同治六年(1867)前后,广信府上饶县举人杨敬资等以信江书院毁于兵燹,旧宇焚毁无存,而假馆延师,“第百工以居肄而是成,君子必入学而致道。若使受业无所,何以相与观摩”,遂上禀知府,仿照团练之法,按粮交捐以资兴复书院,“拟请在于本年七邑应完地丁、随兵等款项下,每完银一两捐输十足制钱四百文,毋论户粮多寡,一律照数核扣”。同治四年(1865),江西义宁州土著士绅为抗衡客籍势力,以使土著族群在教育资源争夺中占有优势,遂在州城内兴建凤
书院。凤
书院建设经费采取全体土籍居民一体按粮捐助的方式,即由土籍粮户集体摊捐的方式筹措书院建设和运行经费,“妥议拟照咸丰七年助勇捐章,按每民米壹石劝捐书院费钱捌百文,凡在土著现得与课濂山之户无论升斗勺合,一体照议分别随本年征期交兑,不得少有遗漏”。义宁州土著士绅按每漕粮正赋1石加捐800文以兴建凤
书院的做法得到知州的肯定,知州为之出谕晓示,“本州因公晋省,面禀上宪,允行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州土著人等知悉:……自应按照所禀议定章程,踊跃赴捐,并责成八乡催差户长,俟本州示期开征,随漕每完民米壹石交兑捐钱捌百文,无论升斗勺合,均照议章扣算制钱若干,随漕缴署,由署发局,以便迅速建造”。在官府的强力推动下,凤
书院捐局在全乡土著中共募得数万串捐款。注7再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河南省会开封兴建明道书院,其建设经费由抚院筹捐办理,但书院日常经费,如肄业生童膏火、山长脩膳、监院斋长薪水等每年约计1600余两没有着落。后经官议,除将大梁书院节省饭钱部分拨予外,另拟照大梁书院的做法由全省摊捐,“除最苦之桐柏等十六县免其摊派外,应请饬令许州等上缺二十六处每年每处捐银十八两,汝州等中缺五十七处,每年每处捐银十二两,中牟等下缺八处每年每处捐银六两。以上九十一属州县每年统共捐银一千二百两,核之学院,原定之数有盈无绌”。
注7朱点易.凤书院志[M]//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二册.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712.
从以上数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书院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民众捐输的情况,来自绅众捐助的经费与产业构成了书院经费的主体。绅众捐助书院不但涉及经费问题,同时也是观察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文化及其变迁的重要路径,值得深入研究。
(三)民间团体的捐助
历史上,民间团体的捐助也是书院经费的来源之一。如清光绪年间,安徽南陵县春谷书院因动荡,田产无存,后阖邑同修,其中李麟厚堂输款400金,寒儒徐尹,“自其少孤,受养于叔父凌云公,竟能承其治命,将清出祖遗族田置为祭产,而以三十一亩献于书院邑士,为膏火赀”。
春谷书院获得了来自家族(李麟厚堂)和民众个人捐助的资产。再如晚清时期的义宁州,由于土籍与移民之间尖锐的经济、社会矛盾,客籍怀远四都各图纷纷建立了用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季、会组织,其中四都一图一、三、五、七、九甲这5甲众人于雍正年间成立“宁远兴文季”(又名“五递会”),四都一图郑文兴、郑文龙等人祖辈于乾隆年间捐赀成立“长远兴文季”,四都一图二、四、六、八、十甲这5甲成立“怀能兴文季”,四都二图十甲于雍正九年(1731)建立“文昌都图季”[乾隆二十八年(1763)更名为“宁怀兴文季”],这些文季除协调处理季众纳粮、饮福酬神等公共事务外,兼有对季内士子的宾兴奖助功能。梯云书院在兴建之初,即获得了宁远兴文季、长远兴文季、怀能兴文季和宁怀兴文季等季会的捐赀,其中道光二十四年(1844)“宁远兴文季众愿以承先书院向管葛家源、汤家湾、杨岭下等处田租共计壹百三十五石及省城文星试馆,宁怀兴文季众愿以安乡田租捌拾贰石贰斗,长远兴文季众愿以田租贰拾石一体捐入书院”,
道光二十六年(1846)怀能兴文季捐入田租10石,宁远兴文季等4所文季捐入梯云书院的田亩出产总数达250石,占各乡捐入书院田租总数280石零2斗的90%,是梯云书院创建之初自有田产的主体。
另据《云记宾兴志》记载,义宁州客籍绅众分别以居住地近奎光书院而立“光记宾兴会”,近梯云书院而成立“云记宾兴会”及梯云宾兴会等,这些宾兴会虽不完全用于对书院生徒的捐助,但书院也属于捐助对象之一。
再如义宁州凤
书院除按粮摊捐外,尚有来自土著“帅氏义学文蔚堂”“万氏成孝书院”等宗族义学、书院的捐资。注8这表明晚清时期书院捐资的社会动员已从个人扩展到有一定实力的公共机构了。
注8朱点易.凤书院志[M]//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二册.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三、院产的产出
书院通过官府拨充、民间捐输获得一定的经费后,除部分用于书院的建设外,剩余部分多用于购买产业,最主要的是土地。除固定资产的产出,清代书院将货币资金用于发商、发当生息,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一)田租
拨充、捐赠或购买土地,并将土地租与他人耕种以获得租佃收入,这是书院院产产出的主要途径,也是书院日常运营中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如江西武宁正谊书院,于道光九年(1829)用官绅所捐以备育婴之费2520贯买田置产,“买李苍壁田二十五号,计三十六亩八分,庄屋一所,计十三间,山二嶂,并基地、水塘等,坐落二十八都土名长乐塅,额租钱九十八千文,佃户杨碧亨(折实租钱八十二千文)。买汪孔霞田六十二号,计三十七亩六分,秋地四亩一分,庄屋一所,山四所,水塘四所,大塘半口,并园围基地等,坐落三十五都洞口,土名崖垅,每年额租钱六十千文,佃户余俊吾,……”所买田额租共一百九十七千二百文概归书院。这些地租收入成为正谊书院日常运行中主要的经费来源。关于田租我们还将在书院经费构成中做有关介绍,此处不详述。
(二)生息
明清时期,将货币资金发交盐商、当商等商业主体,按照议定的息率收取利息,是书院经费来源的重要补充。关于书院发商生息以获取经费,我们将在经费构成中详细介绍。
(三)店租
由于生息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战乱对商业的破坏、经营不善而破产等,极有可能造成书院不但收不到利息,甚至连本金都有可能化为乌有。为此,一些书院在购置田产后,将剩余资金用于添置较为稳定的店铺,将店铺出租,收取房租作为经费。如河北蔚县文蔚书院于乾隆时期初创时议定书院经费不发商生息,“(书院)当创建之初,预为久远之计,是以不交商生息,而建买市房,按四季收取房租,以供师生脩脯膏火之用”。嘉庆二十四年(1819),海南琼山书院“契买琼山县署前仁和坊民房一所……用价银五百一十圆。每年收租三十千文”。
江西金溪仰山书院同治八年(1869)冬新买浒湾店屋1栋,“座落李家巷,坐东朝西,接连两进”,同治九年(1870)冬新买城内店屋2栋,“一栋坐落街中叶家巷,上首坐南朝北,接连三进,现开张三和布店;一栋坐落街中叶家巷,上首坐南朝北,接连四进,现开张复新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