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用版)(2017年版)
作者名: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章字数:
98字
更新时间:
2021-09-17 11:58:24
第三十四条 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