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主旨】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难”的实际问题,《解释》第十一条专门规定了数量计算规则,特别是第三款确立了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规则。这对于方便司法实务操作,便利相关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