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律师本体观
控、辩、审的司法制度,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公平正义的理念变为现实。其根据是“正反合”的对立统一之哲学思想。法律赋予各方制衡权力,任何一方都不是“陪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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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士人生
律师是为趋义性而设立,因趋利性而生存的矛盾统一体。
律师是为个案中的个体利益的具体正义而思考的理性存在,更是社会理性的过滤器和平衡重!
控、辩、审的司法制度,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公平正义的理念变为现实。其根据是“正反合”的对立统一之哲学思想。法律赋予各方制衡权力,任何一方都不是“陪练”的。
辩士人生
律师是为趋义性而设立,因趋利性而生存的矛盾统一体。
律师是为个案中的个体利益的具体正义而思考的理性存在,更是社会理性的过滤器和平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