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秦汉奴婢问题研究是秦汉史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自20世纪30年代开展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后,该研究就较多地受到当时学术界研究氛围的影响,不少专家学者致力于探讨其数量、从事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继而探讨秦汉社会性质。作者自2004年开始将秦汉奴婢的法律地位问题作为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并在毕业后进一步研究,识见趋佳。
奴婢作为秦汉社会的底层群体,传统文献史料记载较少,因此,仅靠传统文献里的资料和论断是不够的。作者从简牍资料出发,按图索骥,系统探讨了秦汉奴婢的名称、来源、户口情况、放免及法律地位等问题,同时也对秦汉徒隶、奴隶、户人、室人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可以说,这本论著既是秦汉奴婢研究的总结,又给秦汉史研究带来了新思考。其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书总结了学术界有关秦汉奴婢研究的成果,并系统整理了与秦汉奴婢相关的文献史料和简牍资料。对学术研究而言,我们一方面要重视具有创新精神的新问题、新研究;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从前人研究中找到新思路。在探讨秦汉“隶”含义的变化时,作者既整理了学界已有的先秦及秦汉“隶”的研究成果,同时又在整理简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隶不是奴隶,而是依附民”的观点。这对于深化秦汉史及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研究不无裨益。因此,该书既做了溯本追源的努力,又有推陈出新的创见。
第二,作者从秦汉奴婢出发,注意到了一些饶有意思的历史细节,例如秦汉“隶”的性质、“徒隶”在整个秦汉时期的性质变化、“室人”的含义变化等,并能通过对简牍、文献史料的分析,提出自己的新观点。传统研究因受到社会性质问题的影响,再加上研究资料的单一性,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容易落入窠臼。近些年来,随着秦汉简牍资料不断出土,某些历史细节的勾勒成为可能。我们承认,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历史细节有着差异,它们间的区别、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构成了历史的全貌和变迁。作者既注意到了地域差别,也注意到了秦汉社会作为转型时期的特点,在简牍资料的助力下,重新探讨了一些学术界原来关注不足的问题,给秦汉史的深入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三,作者在研究秦汉奴婢问题时,其研究视野比较开阔,研究方法比较多元。作者注重综合使用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研究方法,多方位进行考察研究。在进行秦汉奴婢研究时,广泛使用比较方法,既有与同时期的秦汉平民、贵族与罗马奴隶的比较,又有与不同时期的先秦奴隶及隋唐奴婢的比较。同时又借助了社会学领域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等概念,清晰地解释了秦汉奴婢法律地位的变化问题。在分析秦汉奴婢法律地位时,作者又引用了法学的权利及权利主客体的概念、犯罪学中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共同犯罪等概念,用当代的学术概念去解释古代的历史现象,历史情境的构建毫无违和感,真正搭建了历史与现实的桥梁。
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简牍资料不断面世。虽说二重证据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接近历史真相,但对于简牍资料的辨识和考证也是一件耗时费力的事情,由于作者或多或少受到当今时代的影响,所构建的历史真相可能与历史真实存在差距。而且,虽然秦汉简牍不断出土,但相较于浩如烟海的文献史料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而已问世的简牍彼此间也有着记录时间及出土地点的差异,无法反映秦汉社会的全貌。因此,在个别问题的探讨中,囿于资料所限,所得出的结论仅据少量的简牍资料而来,难免偏颇。诚如作者所言,某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既需要客观层面更多简牍资料的挖掘,又需要主观方面更长时间的努力。
学问之道,贵在日新。我乐观其成,是为序。
宋杰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