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艺术与传播关系的嬗变
蒋晓丽 贾瑞琪
“网络时代让我们每个人都坐上了过山车,我们被当下冲击得七零八落,在天旋地转中不得要领。”[39] 毫无疑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十分剧烈而深刻。2015年,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战略,并将其定义为“创新2.0 下的互联网同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这就从政策层面肯定了互联网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设施作用。“互联网+”所预示的是互联网由被动的“工具”性角色向作为矛盾主体的主动性角色转变的趋势。互联网同传统行业的结合引发的将不仅仅是各行业领域的生存样态的变革,更包括不同领域之间的关系形态的重构,艺术领域同样如此。
一 艺术与传播关系的溯源与探究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看,文化总是和传播媒介密不可分,它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媒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传播本身就属于文化的范畴,传播是文化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40] 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则必然同传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艺术是一种面向他者的审美创造活动。北京大学彭吉象教授从狭义与广义两个层面为艺术作了定义,他认为狭义层面的艺术专指文学以外的艺术门类,而广义上的艺术也包括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广义的艺术又可分为实用艺术、造型艺术、语言艺术以及曲艺、杂技等民间艺术形式。[41] 本文所探讨的艺术即为广义内涵的艺术。艺术作为人类审美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它的多重社会功能始终是以审美价值为基础的,只有在这一基础上,艺术才能发挥自身价值。[42] 艺术家们创作艺术的最终目的,是向艺术鉴赏者们发起一种审美的邀请。因此,可以说,艺术自诞生起就包含着传播的内在取向,传播是艺术价值得以实现的必然途径。
实际上,艺术同传播的关系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时期,早在这一时期,艺术的萌芽就已诞生。人们在采摘、狩猎等长期的生产劳动中,逐渐开始使用符号、制造工具,以此来传递信息、辅助生产乃至自我装扮。在西班牙的阿尔塔米拉洞穴中所发现的绘有20 多种旧石器时代的动物形象的壁画、部落之间打仗前所跳的“战争舞”,我国所发现的周口店人、半坡村人等所制造的陶器用具、骨制项链等,虽然这些实物或图像本质上是一种无意识的、不能称之为创作、偏向于工具性质的成果,然而,它们作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的性质无疑是确定的。但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语言、文字等传播工具的缺位或者使用范围的局限,这一时期的“艺术”传播并非借助媒介实现,而是由艺术本身作为传递信息的介质,在扮演实用工具的角色的同时,也在传播知识、交流思想、抒发感情等方面发挥着作用。
“只有当艺术活动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审美创造活动和社会职业之后,人类才有可能真正发现艺术的审美精神及创造特性。”[43] 农业文明时期,文字、纸张、笔墨等传播介质得以出现,为艺术与传播的剥离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农业文明初期,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艺术是被视为一种技艺划分在物质生产领域的,此时的艺术更多意义上是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长,因此,它的实用性远远高于精神审美性。而农业文明中后期,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对于艺术审美需求的萌发,艺术才得以与传播彻底分离,获得独立。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是魏晋南北朝尤其是唐朝的文学创作方面的自由之风;在西方,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则是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然而,尽管艺术脱离了物质领域的羁绊,上升至精神审美层面,现代性的传播理念却并没有形成,这一阶段的传播大体上仍旧是作为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在艺术活动中发挥作用。
以工业革命为标志,人类步入工业文明时期。机械化、批量化的生产方式代替了手工劳作,双手被解放出来的人们开始注重产品的外观,于是,早期的设计理念逐渐产生。随后,在大量工业产品的设计过程中,“艺术工业”理念诞生,这一理念将工业机械生产的产品提升到了艺术的高度。伴随着工业时代市场竞争的加剧,工业产品的设计与宣传逐渐盛行,进一步激发了现代艺术传播理念的诞生,传播开始“有意识”地在艺术领域发挥作用。因此,严格意义上而言,艺术与传播的关系正是在工业文明时期得以明朗化与确切化。在此之后,艺术同传播的关系在不断的融合中更加紧密,趋于一体。
因此,艺术与传播二者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且伴随着不同时期传播工具的改进以及传播技术的发展一直在发生着变化。在这一过程中,艺术走向成熟化、多元化,传播与艺术之间的关系也愈发紧密。在“互联网+”时代,传播工具种类大大丰富,传播格局发生了剧烈的变革,艺术与传播的关系也必将面临进一步的嬗变并创造出更多的可能性。
二 “互联网+”时代艺术与传播关系的新样态
信息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于艺术而言,并非单单是拓宽了其传播的途径,或者对现有的艺术行为加以影响乃至催生出新的艺术形式。而是以这类传播方式为代表,作为一种整合的力量,从整体上对艺术文化的结构、精神与形态进行着冲击与改造。艺术与传播的关系无可避免地要接受这一规则的影响与制约,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衍生出新的定位与内涵。具体而言,“互联网+”时代艺术与传播的关系发生了如下改变:
(一)传播地位基础化:媒介在艺术传播中基础性地位显著
德波在其《景观社会》一书中对大众传播技术在“景观社会”构筑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描述,并且认为景观社会不是一种虚拟的存在,而是一种被“物化”了的世界观。[44]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助推使得大众传媒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因此,不仅仅是大众传媒所构筑的景观社会,就连大众传媒本身也已经被物化,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基础设施。
就艺术与传播的关系而言,媒介在其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以往,艺术创作的重点在于艺术家的自我展现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所创作的艺术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基于传播这一目的。不少艺术家将自己的作品用于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赠予他人收藏或者仅仅用作个人欣赏,并未表现出强烈的艺术传播倾向。因此,很多作品被尘封多年,未能与受众见面,有些艺术家艺术造诣极高但却不被世熟知。
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传播的力量无处不在,不同领域之间的壁垒被打破,艺术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化、商业化的冲击。网络技术的发展驱动着传统领域的变革与转型。为了适应新的生存格局,艺术必须走出象牙塔,为普罗大众所认知和接纳,以此获得更大的生机,其对于传播的需求也更为明显。因此,“互联网+”时代的艺术表现出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鲜明的传播指向性。而在这一过程中,传播媒介也一改以往偶然性、临时性的传播角色,变得基础化和不可或缺。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艺术与传播已经建构起了一种相生相伴的紧密关系,凡是艺术在场的地方,就必然会有传播行为,必然有传播介质在其中发挥作用。
(二)传播介质泛载化:艺术传播的介质趋于多元
“互联网+”时代,利用无线传感器网络,计算机系统对整个世界的感知与控制能力都大大增强了,一种典型的产物便是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是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一种延伸和扩展的网络,物联网技术可以在真实的物体上安装一定的传感设备,并将其利用互联网进行连接,通过一定的程序实现对物体的远程控制以及物与物之间的通信。其核心是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都可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个重要技术产物,物联网预示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一切皆终端,一切可传播。这种传播的泛载化,为艺术传播带来了新的可能,艺术不再囿于某一种或某几种传播媒介,而是可以借助更为广泛的载体实现实时传播、实地传播。在未来,借助红外线感应器、射频识别技术、激光扫描技术等信息传感设备,通过一定的端口将其同无线网络连接起来,从而使物体“智能化”,再利用虚拟技术,便可以实现艺术信息的远程传播与展示。例如,以一面安装有特殊传感仪器的墙壁为载体,人们便可以在休闲时间通过遥控设备观看系统中存储的艺术作品信息,从而实现适时欣赏。
事实上,在未来,不只是墙壁,桌子、书本、家电等任何物品,都可以作为介质来对艺术信息进行传播。现阶段,虽然物联网仍旧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出现了一些势头良好的尝试,如车载物联网。这种技术将在每辆汽车中装入超声雷达波、传感器、摄像头、计算机、无线收发装置等装备,从而将汽车打造为超级传感器节点,实现汽车之间以及汽车同道路基站设备之间的便捷通信。在未来,汽车的车窗可能被作为显示屏,而其方向盘则同时担任遥控设备的作用,整辆汽车就是一个小型的移动互联系统。而随着此类载体的类型的多样化,其传播功能也将不断拓展,而艺术借助于这些媒介,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
(三)传播作用动力化:传播行为推动了更多艺术形式及平台的诞生
正如每个时代都有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传播技术一样,每一种传播技术的使用也将催生与之相适应的艺术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介逐渐成为艺术传播的基础的同时,传播的作用也开始向动力化转变。一方面,艺术的范围被大大拓宽;另一方面,推动了新的艺术传播形式的产生。
早在2011年,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艺术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就已宣布,所有为互联网和移动技术而创造的媒体内容,包括电子游戏被正式确认为艺术形式,艺术的范围由此被大大拓宽。此外,根植于互联网载体之上的微小说、微电影,由于艺术传播的大众化而出现的街头涂鸦、立体画等艺术形式的诞生,也都离不开传播在其中所发挥的推动性作用。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新的艺术形式发展需求,更好地开发并催化新艺术品种的诞生,新的互联网艺术推广平台也得以搭建起来,为艺术传播构筑了畅通的渠道。其中,成立于美国洛杉矶的 Think Space Gallery(新兴艺术作品网)比较有代表性。这是一家致力于艺术创作和艺术家介绍的机构,它所展示的主要是流行文化、图形艺术、设计和街头艺术等行业,主推年轻艺术家的作品推广,线上项目介绍和线下展览的模式,每年都有一年一度的艺术作品展览,参观者来自世界各地。此外 deviant ART、日本艺术画廊、Cool Showcase等都是基于对艺术的展览和传播而建立起来的网络平台。
在国内,不少传统的画廊、拍卖行已经将艺术品的展出行为从线下转移至线上,一些网站也开辟了艺术展览专区。通过这些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艺术创作上传,供他人欣赏与点评。新的艺术形式通过这些平台得以快速与广大受众见面,从而建立起初级粉丝群,进而得到推广,扩大影响力。这就为新兴艺术家知名度的提高以及新的艺术形式的诞生起到了巨大的催化作用。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艺术品交易的完成,为艺术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商机。可以预知,在“互联网+”时代,伴随着互联网与各行各业联系的不断加强,艺术受传播的影响也必将不断深化,新的艺术形式及传播平台还将源源不断地产生,并推动艺术获得更加长足的发展。
(四)传播角色主体化:媒体成为新兴艺术形式的主体部分
香港城市大学李金铨教授认为,从理论的角度而言,传播新科技不仅是信息沟通的平台与触媒,更是塑造、维护和强固身份认同的动因。而传播是具有物质基础的主要社会现象,不是无足轻重的附丽或寄生现象。面对新媒体技术对于现实世界以及艺术领域的猛烈冲击,媒体艺术家白南准也曾预言:“当拼贴技术代替油彩和画笔的时候,显像管就将代替画布。”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传播的物质基础特性更加凸显,并将预言变为了现实。艺术传播媒介早已脱离工具化属性而开始向艺术主体属性转变,媒体已经不仅仅是艺术传播的介质和载体,更成为一种艺术生产的主体,作为艺术本身的一部分参与到艺术创作之中,新媒体艺术就是这样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新媒体艺术是指以多媒体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传播、鉴赏与批评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面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45]
作为新媒体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新媒体艺术作为一种新兴的艺术形态已经成为艺术领域的后起之秀,并且对传统的主流艺术占主导的格局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从概念界定不难看出,新媒体艺术诞生于互联网技术这一大背景之下,并且以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载体作为创作的主体,换句话说,在新媒体艺术这一新的艺术形式中,媒体表现出双重属性,一方面是作为传播工具的介质属性,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艺术构成元素的物质属性。这种新的艺术形式的诞生促进了艺术同传播的关系的进一步融合,使二者达到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关系形态。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无疑还将为艺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物质、技术支撑,并且促进原有传播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以及新的传播媒介的持续产生,加之受众对于技术的运用与对新的传播模式的偏爱,媒介在艺术传播中所扮演的角色还将发生更大的变化,其作为艺术创作主体元素的地位还将进一步稳固。
(五)传播对象精准化:艺术的定制化传播成为趋势
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用户思维。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被打破,实现了高度的透明化,用户的话语空间也在不断扩大,产品的设计、用户体验以及品牌口碑的塑造都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不仅如此,用户参与的模式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并非是以社区或者论坛的形式参与讨论、发表观点,而是真正参与到产品生产的每一环节中去,用自己的思维去影响甚至改变产品。
由于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用户信息数据得以快速被收集和储存,这就为艺术的定制化创作与传播提供了可能。通过多元化的渠道,用户可以同艺术家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与交流,可以对艺术家的艺术作品提出自己的创作建议,参与到艺术的灵感激发、设计构思以及创作活动中去,甚至可以将自己的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上传到具体的网站,对艺术作品加以定制。
现阶段,在影视业,观众的态度和评价已经对剧情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美剧“纸牌屋”便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剧即是利用大数据对受众的接受喜好加以分析,进而决定了导演、演员、剧情设置、播出方式的选择,可谓是一部“算”出来的电视剧。这些都是“互联网+”时代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而实现定制化传播的具体实践。
与定制相对应的另一种艺术创作方式便是“众筹”(crowd funding),“众筹”是一种社会大众通过互联网为企业或个人发起的项目进行小额投资的新兴的商业模式。[4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众筹”已经不再是新鲜词语,这种方式也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众筹新闻”等。近年来,“众筹艺术”也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形式在艺术领域崭露头角,艺术从业者可以通过在众筹网站上注册账号,将自己的艺术作品上传,粉丝可以对自己喜爱的艺术作品进行捐助,从而帮助艺术创作者实现自己的创作愿望。
在西方,这一筹集资金的形式已经在独立艺术领域广泛采用,而在国内艺术圈,这一形式也逐渐兴起,出现了多种众筹项目,如出售艺术家时间、预售艺术作品等。通过这种方式,藏家可以提前介入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与其共同完成艺术的创作。虽然这一方式的发起者为艺术家,然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旧无法摆脱定制化的影子。可以预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形式还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六)艺术传播生活化,生活艺术传播化:新媒体促成艺术与传播的生活化交融
布迪厄在其场域理论中指出,场域是由社会关系网络组成的空间,场域的具体形态存在于社会的各种力量的较量过程中。场域之间也存在力量的相互作用与渗透,因此,场域空间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47] 场域的边界是其作用力终止的地方,艺术作为一个场域其作用范围也是不断变化着的。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艺术传播的兴盛,艺术的创作门槛较之以往大大降低,种类也得以大大丰富,尤其是与高雅艺术相对应的通俗艺术文化的诞生,使得艺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褪去了精英文化的外衣,表现出明显的大众化倾向。而相对于艺术的通俗化,艺术受传者的审美素养以及审美情趣却呈现出日渐提高的态势。加之传播渠道的拓宽、艺术欣赏成本的降低等因素,艺术传播已经无孔不入,渗透进普通受众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变得日常生活化了。
艺术传播在日常生活中的渗透表明,艺术同其他场域之间的信息流动与作用力日渐活跃,呈现出向其他领域的溢出式的蔓延与扩展,使得场域之间的“跨界”(Crossover)发展成为可能。由于艺术作品的渗入,日常生活也已经被艺术信息裹挟,从而更加审美化、艺术化了。“当代生活世界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生活审美化和审美生活化。这不仅仅是某种生活态度和审美态度的变化,而且是一种历史的生成,也就是生活变成美的,而美变成生活的。这样我们所处的时代可以称为一个走向美的时代。”[48] 因此,可以说,传播已经将美带到了每个人身边,人们对于艺术之美的追求也已经被内化为一种意识,并且通过日常行为加以外化,将艺术与生活融为一体。
三 总结与反思
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在其著名论断“媒介即讯息”中指出,真正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具体传播内容,而是这一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及其开创的可能性。不难看出,艺术的传播方式以及艺术同传播之间的关系也由于各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差异而不断发生着变革。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对于艺术领域的影响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传播方式领域,而且是从艺术的创作灵感至审美价值的实现,乃至艺术价值再创造环节的全方位、无孔不入的渗透。在不断催生新的艺术样态与发展模式的同时,更进一步消弭了艺术同传播之间的界限与鸿沟,让二者实现了史无前例的交融共生。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技术的发展与传播工具的过分使用对艺术构成的潜在威胁。法国学者让·鲍德里亚在其《象征交往与死亡》一书中提出“仿像(simula-crum)时代”这一概念,认为仿像时代是受符码支配的时代,“艺术在这一超现实的仿真原则下可以进行自我的无限再生产。在超现实的仿真原则中,艺术死亡了”[49]。虽然鲍德里亚的这一观点有过分夸大技术在艺术实践中的作用的嫌疑,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他向我们发出一个警示,即艺术需要与传播技术有一定的安全界限,避免因技术的过分干预而走向异化和消解。
“互联网+”时代,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信息的空前盈余,信息的弥漫式扩散如同无形的纽带,将不同领域连为一体。传播爆发出的巨大能量已经将人类社会推入一个广泛“解构”的时代,任何乌托邦式的、理想化的领域经由传播都将向现世观念、实用主义的通俗化表征转变。在不断“解构”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未知领域的好奇心与探知欲被大大满足了。然而,这种无限制的消解,最终导致的将是崇高不再、经典消亡、庸俗泛滥、审美低下。不仅如此,技术作用下的大众传媒所具有的工业化与商业化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其追求利润的内在属性,这就导致了艺术的批量化与流水线式的生产。在传播技术的过度牵引下,艺术成为传播的附属品,成为为了传播而传播的工具。艺术的高雅地位将被侵蚀,艺术创作中的人文尺度以及对于文化本体性的内在追求将被抛弃,最终必将导致工具理性与非理性倾向的泛滥。这些都无疑是同艺术传播的初衷以及艺术的发展走向相背离的。
实际上,并非仅仅是艺术领域,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所有领域与环节也都无法逃离互联网技术浪潮的冲击。也不仅仅是艺术与传播的关系,而且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广泛层面的传播元素与传播的关系也都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革。因此,“互联网+”时代带给我们的,不应单单是技术的巨大飞跃而带来的全新的创造力以及无限可能性的惊喜,更应引发我们关于技术跨越式发展对整个社会网络结构与秩序体系的冲击与变革的深思,应当重视隐藏在高度的技术繁荣背景下的潜在危机。作为服务性、基础性的技术不应凌驾于社会基本道德伦理规范之上,也不应因为技术的过分使用而违背创造与使用技术的初衷。回到艺术与传播关系这一问题,传播的存在,其目的应当是拓宽艺术传播的速度、广度与深度,促进艺术的全面发展与繁荣,而非违背艺术的价值与内涵,甚至对其造成消解与破坏。
因此,从这一层面而言,未来在包括传播在内的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如何保持足够的清醒与冷静,确保将技术的使用维持在合理的界限与尺度之内,避免技术对于其所服务对象本真的弯曲以及对社会价值观念的错误导向,从而有效地做到将技术为我所用,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是“互联网+”这一技术充盈的时代所必须思考和厘清的问题。
(原载《当代文坛》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