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间文化·泛文学·全媒介
- 金惠敏 王福民主编
- 5582字
- 2025-04-29 17:32:07
三
中国的古代先贤在谈到君子如何自立于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的时候,曾智慧地说过:“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孟子·尽心章句上》)光有本,水有源,志存高远、胸襟开阔的君子在观看大海的时候,一定会观看它壮阔的波澜。如果我们把当前涌动在中国文学理论界的这些众多的理论流派、价值主张、原则方法看作大海里的层层波涛,那么按照中华先贤的智慧,这些波涛相互碰撞而产生的波澜才是我们应当聚焦关注并且认真分析研究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了解了不同理论主张之间得以生发联系的细微关键点,我们才能步步为营地继续谈论宏观上的建构问题。毕竟“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孟子·尽心章句上》)。
如前节所述,纵观发生在当下中国文学领域上的日新月异的全球化的征候,无论是坚持普遍意义观点的“言必称西方”的西学倡导者,还是坚持特殊主义观点的“中国古代文论现代转换”的传统论者,都应该适时地摒弃固有的执见,以审慎的、开放的态度来思考各方理论的合理性元素,超越“一元论”的非此即彼和“二元对立”的水火不容,在全球化进程中尝试用一种“对话主义”的视角来审视中西文论资源,充分发声并认真倾听,承认各方在空间和时间意义上有双重的特殊性,寻求当代中国文论建构反思和重建的和谐与均衡。但是,这种鲸吞一切、海纳百川的价值理想,在具体操作实施的时候必然会遇到各种实际的障碍。首当其冲的便是,根植并生发于不同历史文化土壤之中的中西方文学理论资源,何以能构成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而这种对话的具体切入点又是什么。在此,我们将从中西思想传统中对于人对世界的不同层次的认知及活动关系的相关理论分析出发,探讨中西文学理论资源对话的可能性和有效性。
一般的观念都认为,西方式的思维以严密思辨见长,东方式的思维多以直观感悟为主。因此,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相比,具有更大的圆融性和柔韧性。我们更习惯于以一种“天人合一”的视角来对外部世界进行宏观的观照,习惯于对一个问题从整体上予以判断和分析,无形之中却忽略在一个整体性的问题结构之中,还存有极为复杂的层级关系,每一层和层层之间都需要具体分析,慎重甄别。而这种具体的分析与甄别所需要的就是一种多元论的、多因论的思维方法,也即要善于将具体问题作分层处理。分层不是为了在问题的结构细节上纠结,而是为了超越结构的分层,更好地回到宏观上进行建构。无论在以学理思辨见长的西方学界,还是在以生命感观为主旨的中国思想传统中,都共同存在一种将具体问题放置于多重的理论结构视域中进行相关阐释和讨论的思维方式,而这种将本体论与多元论并重分层的思维方式,为我们在全球化语境下尝试对中西文论资源进行融合、有效建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提供了极具启发意义的理论思维突破点。
作为中西文明交流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古代文论与当代西方文论,穿越古今,横跨中西,虽存在源于不同文明的异质性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是铁板一块的绝对壁垒,我们的研究者完全可以本着平等的、探索的精神,来进行多视角、多层次的反复对话。我们之所以这样肯定,是基于以下的几点考虑:
首先,从这两种文论资源之间的现有联系影响来看,二者存在对话的必然性。虽然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古代文论一直被当作西方文论阐释、改造的对象,但随着中西文化交往越来越密集,中国古代文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或隐或显地对当代西方文论产生了影响,二者之间逐步形成一种互释互证的复杂关系。例如,据统计显示,截至20世纪80年代,《老子》西文译本就已涉及17种语言近300种版本,已经成为20世纪西方文论生成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学术资源,对现象学、存在主义、解构主义、东方学等文论流派理论的型构都产生了一定的催化和促进作用。因此,在中西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今之世,中国古代文论与当代西方交流与对话的可能性也越来越明显。
其次,从二者的学科的同源性上来看,二者存在对话的可行性。无论是对西方文学进行批评研究的当代西方文论,还是对中国古典文学进行品评体悟的中国古代文论,作为文学理论这门学科的不同分支,它们的研究对象在本源上是一致的,即它们都肩负着对人类的生活生存状况进行评估与反思、对作家作品的价值意义进行批评与鉴赏的任务。当代西方文论流派纷呈,百家争鸣,但如果我们对这些不同流派的理论进行宏观的辨析,就会发现这些令人目不暇接的理论终归脱离不了两种最基本的研究模式——对文学作品的形式进行内部研究或文学作品的意义进行外部观照。对于中国古代文论来说,既存在对作品外在形式进行探究的诗格、诗式、诗律等理论,也不乏经由儒释道经典的诠释以达成体悟文心、洞明世事的审美鉴赏。中西文论的这种研究模式上的平行关系,既为它们之间的对话提供了讨论的对象,也为它们的沟通搭建了平台。
诚如刘若愚在20世纪70年代所指出的那样,“正如所有的文学和艺术企图表现那不可表现的东西一样,所有的文学和艺术的理论也都企图解释那不可解释的东西,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这种矛盾,而继续朝向一个被认为是不可能达到的世界性的文学理论的目标努力,那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地考虑到许多渊源各异的文学传统的理论”[9]。任何对中国文学现象的研究,都是对研究者关于中国本土文学认知程度的考察。但是,无论我们是否心甘情愿,事实上我们在经济、文化、制度等各个方面已经被时代洪流纳入全球化的宏大进程中,今天被用来作为研究目标的中国文学现象与历史烟尘中的诗歌文赋早就不能同日而语。因此,一个现代的文学理论家若要以一种世界性的眼光研究中国文学,单方面采用任何一种中国传统的文学理论作为其必要或充分的批评基础,或许都不会完全满意。这时,突破中西文论资源各守一隅不可通约的思维局限,谋求本体法则相一致基础上的中西文学理论的概念、方法和标准等具体规范的融合便显得极为关键和必要。
当我们知道源自不同文化土壤中的文学理论彼此之间存在对话的可能,并在此处兴趣盎然地大谈西方或中方的“对话主义”理论时,我们必须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必须思考,中国当下的文论工作者,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与他者的理论、与自己的传统理论对话。只有既关注不同理论之间对话的内容,又关注它们对话的方式,同时也关注对话的效果,才能使中西文论摆脱当前等待挖掘利用的被动的存在方式,成为可以参与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构造和建设的积极力量。
我们在此处所倡导的这种秉持中西互照互识互证的学术立场,以及在多重理论视域中进行文学理论问题的阐释讨论的视角,早在近半个世纪以前,就曾被刘若愚在《中国的文学理论》(Chinese Theories of Literature,1975)一书中先行尝试过。虽然此书一经问世便招致国内文学理论界的各种批评,被认为是拿西方文论体系对中国传统文论资源进行生硬框范的削足适履[10],但书中所用以研究的思路方法,即便是放置在今天中西关联的语境下,依然有着宝贵的借鉴意义。
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一书的宗旨在于要寻求一种“文学的普遍理论”,即跨越历史、跨越文化,探求超越历史与文化差异的“世界文学理论”。他首先将有关文学理论作出“文学的理论”(theories of literature)和“文学性理论”(literary theories)的区分。“前者是研究文学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功能,后者则是研究文学的外观,诸如形式、流派、风格和技巧等等。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理论,是在两种不同的层次上对待文学,一种是本体上的,而另一种则是现象上的或方法上的。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的。”[11]在本体的维度,刘若愚将文学定义为“艺术功用与语言结构的交搭”,思考并解答了文学的基本问题。同时,他以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活动四要素理论为基础,并对该理论进行改造,运用西方文学理论的概念结构和理论框架,从形而上的、决定的、表现的、技巧的、审美的与实用的六个方面着手建构中国的文学理论,并对上述六种理论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综合考察。作者用现代的、理性的眼光,清理并解释了中国传统的具有感性直觉特点的文论,又反过来用中国传统文论丰富并充实了世界文学的理论。
这里,刘若愚的建构试验表现了一个华裔学者试图在西方学术语境包裹下的艰难突围。他以西方文学理论的结构和体系为基础,对中国古代文论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梳理和整合,从而将中西文论在某种层面上加以融会贯通。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刘的研究体现出了我们在前文中所说到的分层研究的方法思路。文学在最高法则的意义上是一种“艺术功用与语言结构的交搭”,这一界定在古今中外的文学活动中都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即中国文学理论对于中国本土文学的阐释功能,与西方文学理论对西方文学文本的阐释功能,这二者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也即文学理论在关于文学的本性以及与文学实践的关联方面,在根本上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其次是针对不同文论自身区别于其他文论的特殊规范层面,刘将自己对中国文学批评的各种考察与西方的理论进行了精准的对接,在进行中国文学理论的建构时,他始终将中西文论平等对待,进而探究中西文论的异同,谋求二者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这种对话,“是一种从特殊(诗、词及中西诗学比较、翻译)到普遍(文学),从实践(批评标准和方法的具体落实)到理论(基本理论问题的发微、阐述)的逻辑关系,即从诗歌、词的批评实践提出了诗、词、文学的定义及批评的标准、立场和方法,并在‘综合文学理论’的指导思想下,对比较诗学的主要问题作了系统阐发,进而讨论了跨文化比较中无法回避的翻译问题;既有理论的提升,亦在批评中实践他的理论”[12],既有助于凸显中华民族诗性智慧的特质,又证明了西方诗学关注的焦点在中国诗学中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关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文学理论之间虽在基本的文化机制、知识体系、话语方式等方面存有诸多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构成本质上的对立与冲突。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客观存在,才使得中国古代文论与当代西方文论之间具备了对话的可能性。关于两种不同的文学理论的对话,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与当代西方文论根植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且中西方的哲学和文化间存在诸多无法完全通约的差异。但是,从根本上说,文学理论是以文学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并非哲学、社会学或人类学等其他人文学科的简单附庸。文学理论作为一种话语系统,它一方面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社会学科中获取启发,另一方面将社会学科的思想引入文学实践,以期对文学经验进行理论阐释。从这种勾连于两端的居间性、开放性来讲,中西方的文学理论在有关文学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通约性。例如,在关于文学本质的讨论中,中国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具体的情感性、言语性等无法进行明确判断的感悟式论断,就可以与西方文学理论中的神秘的、感性的“秘索斯”(mythos)理论相呼应。而对于文学中的“志”“道”“义理”等抽象的哲学本质的讨论,则可以与逻辑的、理性的“逻格斯”(logos)追求相对照。
其次,就文学的内部规律研究来说,中西文论在有关文学的表现性、技巧性等风格特点方面的研究,则具有更为广阔的对话空间。例如,西方文论中的象征主义主张用象征性的语言去描写具体事物,通过对读者感官及心灵的刺激,以引起读者的想象,从而形成荒诞的“意象”并借以传达微妙的内心世界。这种关于现代派文学创作与接受过程中的哲理性、象征性、荒诞性的主张,与中国古老的“意象”理论就存在诸多一致性。中西文论跨越时间、地理的限制,类似这样可以“互照互释”的对话切入点不可胜数。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原则性的通约,这些有关内部研究的具体对话,就容易流变成为“你有我也有”的相对主义论断。因此,有关文学理论内部具体规律的对话研究,应在有关文学理论外部规律对话研究的前提之下进行。如此,才符合本文所认同的中西互照互识互证的对话主义原则。
最后,无论是我们所讨论的多重理论视域中的对话主义原则,还是有关文学理论外部规律与内部规律研究的多元对话,从根本上,都可以还原成为有关文学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研究。所谓中西文论的对话,即是在保证文学本质普遍性的基础上,使中西方文学理论各自的特殊性得到尽可能的保护与阐扬,使各方文论资源在多层视域有机结合,保持彼此之间的张力关系。而在对于各种具体的文学经验的阐释与研究中,怎样对其进行认定、阐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标准、价值和思维方式对不同的理论进行统筹,则又会触及另外一个层级的中西之争、普遍与特殊之辩。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1] 作者简介:张聪,文学博士,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文学、文化理论。
[2] 有学者针对当时简单运用西方理论框架生硬裁剪中国传统文学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与别国的学说互相析辨,不惟不当妄事糅合,而且不当以别国的学说为裁判官,以中国的学说为阶下囚。糅合势必流于附会,只足以混乱学术,不足以清理学术。”详情请参见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3] [英]格雷:《伯林》,马俊峰等译,昆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4] 赵敦华:《为普遍主义辩护——兼评中国文化特殊主义思潮》,《学术月刊》2007年第5期。
[5] 金惠敏:《不要过分地强调自己的文化特殊性》,《社会科学报》2015年1月8日第5版。
[6] 金惠敏:《全球化与中国当代文艺学的极境——一个哲学性的思考》,《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7] 参见曹顺庆、付飞亮《论中国古代文论的当代有效性——对“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化”的反思》,《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117页。
[8] 参见李春青《在现代与传统之间——对20世纪中国古代文论研究若干问题的反思》,《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53—54页。
[9] 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
[10] 对于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的相关批评,可参见车文丽、卢迎伏、韩军等人的文章,此处不再展开。
[11] 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12] 朱巧云:《刘若愚:在多重理论视域中做学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月26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