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文艺学的规范性基础:合法性反思及其批评实践
- 傅其林
- 1839字
- 2025-04-28 19:48:57
前言
合法性危机是现代性的关键命题之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日常生活、个体身份等广泛的领域,从根本上说,这是合法性的规范性基础遭受到瓦解或被转变。
卢卡奇与哈贝马斯关于合法性危机的研究对文艺领域的合法性探讨是有重要启示的。1923年卢卡奇出版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中有一篇《合法性和非合法性》文章,这篇文章探讨了无产阶级革命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合法性与非合法性辩证关系问题,也就是如何从非合法性的革命过程中获得主体权力与文化意识的合法性命题,这同时也是在思考资产阶级合法性如何演变为非合法性问题,“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合法性和非合法性的关系在职能上发生了变化。因为原先的合法性变成了非合法性,反之亦然”。[1]哈贝马斯在1973年的著作《合法性危机》中,集中探讨了合法性危机的理论问题,也主要集中于现代性问题,尤其关注的是晚期资本主义或者发达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他认为,危机最初是一个医学概念,是指身体疾病达到了自身难以痊愈的阶段,偏离了正常的健康状态。在哈贝马斯看来,危机概念成为戏剧学意义概念后更为清晰,指人的命运的转折点,悲剧冲突的白热化阶段。在19世纪危机概念演变为社会历史意义上的概念,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资本主义体系的危机,经济危机最为典型。哈贝马斯则是深刻地看到了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趋势,他区分为四种主要危机类型:经济系统的经济危机趋势、政治系统的合理性危机趋势和合法性危机趋势以及社会文化系统的动机性危机。[2]因此,哈贝马斯主要在政治系统领域使用合法性危机概念。我们认为,文化领域以及审美领域仍然存在合法性危机的问题,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危机概念可以促进文艺领域合法性命题的思考,而且文艺合法性危机不仅是文艺本身的合法性危机,也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文化危机、日常生活危机的一种镜像。
文艺领域以及对文艺领域进行意义阐释的文艺学在现代社会危机不断,“文学之死”“艺术之死”“意识形态终结”不绝于耳,每一次先锋派运动都宣布了终结与死亡。我们认为,文艺合法性危机仅仅是现代性总体合法性危机的一部分。中国传统文艺观念在几千年的文学艺术创作实践和批评阐释中延续着,其合法性话语与其规范性基础虽然有所嬗变,但是,没有遇到颠覆性的危机,“诗言志”“诗缘情”的文学观念以及“写意”传统的艺术定位,与中国抒情的文艺传统息息相关,共同维护着中国传统文艺合法性。随着现代性的发展进程,中国传统文艺合法性面临重重问题,文艺观念被质疑,话语范畴被边缘,文学审美经验被贬低,语言媒介书写方式也被成为革命的对象。可以说,晚清到五四时期,中国文学合法性危机一浪高过一浪,重建文艺合法性与规范性基础就成为主导话语。“人的文学”得以建构,而革命文学所倡导的“人民的文学”又把“人的文学”推向危机,文学社会意识形态论把自由主义文学观念推向危机,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又把文学从属于政治之设想推向危机,文化研究甚至把文学研究本身的合法性解构了。因此,中国现代性进程就是文学合法性不断危机与合法性不断重建的进程,合法性问题内在于现代性之动态的追求之中。
本书主要试图从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建构的角度思考文学理论问题,并通过文学批评实践具体地触及理论问题。理论思考主要基于三个维度,一是反思社会理论视野下的文艺领域的规范性基础与合法性问题,认为审美领域既有规范又超越规范,既有镣铐又超越其束缚,或者说是“戴着镣铐跳舞”;二是探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危机,试图从形式的意识形态论加以重建;三是阐发文艺符号学的合法性命题。三者都存在着合法性危机与理论的悖论,但是,文学艺术是存在的,又是必然的,当代历史语境中的合法性重建必须在意识形态、审美文本与历史语境的复杂纠葛的结构元素中艰难地展开,理论之后不是理论的死亡而是理论的创新开始,理论合法性与历史描述性进程在张力中展开,在激荡中产生思想的火花,虽然随时可能熄灭,但是,只要思考仍然在切入现实,穿透现实,合法性仍然有着可能性。文学批评实践也主要从理论合法性危机与重建中展开文本与文学现象的细读,涉及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现代性与文学形式,后现代欲望与审美问题。
本书是笔者近十余年反思文艺学合法性与规范性基础方面的一部分,其中一些内容以论文的形式在《文艺研究》《外国文学研究》《现代哲学》《思想战线》《社会科学研究》《四川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在此表示感谢。
[1] [匈]乔治·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张西平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88页。
[2] Jürgen Habermas,Legitimation Crisis,trans.Thomas McCarth,Polity Press,1988,p.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