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中国治理的全球性

第一章 聚合多元:中国治理体系与能力

全球治理“权威空间”的生成、演化与复杂治理的中国式关系思维

邢瑞磊

摘要全球治理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其复杂性和多元性日益凸显本文旨在探讨全球治理中具有本体论意义的权威空间的生成与演化以及中国的关系性思维和共同体方法对于复杂治理的独特贡献本文在梳理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演变及其治理模式和权威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强调当前全球治理网络化和跨尺度化的权威空间在本质上是一种流动的多孔性的权力关系网络权力逻辑国家)、效率逻辑市场)、权利逻辑社会和技术逻辑专业知识四种基本逻辑的互动和实践,是多元行为体根据治理议题惯习和优势资本在规范竞争利益共谋和制度创建的过程中塑造权威空间或形成结构化治理场域的复杂过程同时被塑造的结构化治理场域又约束着多元治理主体的规范和行动,发挥着治理规则的约束性功能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理论层面上讨论了具有中国思维的关系治理共同体方法在全球治理中的适用性有望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加包容协作和灵活的方法以更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的多变性和复杂性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冷战为特征的两极世界秩序的结束,全球治理开始迅速扩散。在过去三十多年间,全球治理研究迅速发展,研究者尝试从行为体、组织与制度、权力结构、国际网络、规范理念和治理模式等不同角度深入分析,期待全面地理解全球治理的诸方面。全球治理实践及其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深刻洞察世界政治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机会。然而,在全球治理的大量讨论中普遍存在着概念内涵模糊不清的情况。一些研究者把全球治理定位于“实然”层面,借助“治理”概念描述和分析后冷战时代世界政治现实、变化和运转机制 [1];另有一些研究者则聚焦于“应然”层面,借用全球治理来批判、设计和改进理想中的世界秩序。[2]尽管存在不同理解,全球治理的理论化是研究者共同的学术旨趣,是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全球治理复杂性的重要基础。[3]在本文中,我们先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简要梳理全球(国际)治理体系的生成、发展和演变轨迹,希望通过比较全球(国际)治理体系各历史阶段的特点,不仅为我们展示由国际治理到全球治理演变的复杂过程,也为随后讨论全球治理的模式、理论化努力以及全球治理的本体论建构奠定基础。

一 从国际治理到全球治理:治理体系的历史演变

全球治理体系是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主体)通过公共物品供给、权力强制、收益增量、制度创制、规范扩散和技术优化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载体),在共同参与、协调和管理跨国性的安全、经济、环境、气候和发展等议题(客体)的过程中,形成的相互联系的跨国性治理实践网络或复杂系统。[4]全球治理体系会随着国家间政治和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在适应变化的国际环境、新出现的全球议题和治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载体和客体始终处于动态的调整过程之中,并由此演化出各具特色的治理原则和治理模式。根据治理原则和治理模式,历史上的全球(国际)治理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大国协调治理、自由主义霸权治理和多元复杂治理三个阶段。[5]

大国协调治理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是现代国家战争、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共同作用下的产物。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世界经历了长波段的经济繁荣,但不安定因素悄然酝酿。商品贸易、货币金融、殖民扩张和文化输出都是欧洲大国竞争的战场,国际秩序和世界治理的雏形就此萌发。1815年英国威灵顿公爵击败拿破仑后,欧洲大国以会议外交为渠道,共同价值为原则,均势、合法性、包容性、协商一致和自我克制五原则为核心,确立了“欧洲协调”机制,奠定了大国协调、国际(地区)安全秩序和世界事务管理的制度基础。在“欧洲协调”的协助下,欧洲步入了民族与国家意识觉醒、大规模工业化和帝国主义扩张的“革命、工业和帝国时代”。直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大国均衡体系、国际金本位制、自我调节的市场和自由国家四种制度,维持了欧洲历史上的“百年和平”。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世界权力中心由欧洲向美国转移。全球治理体系转向以美国主导的自由国际秩序为框架,依托联合国、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北约等国际组织(安排)共同构成的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取决于美国作为主导国的三个自由主义“神话”,即自由世界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是维持战后世界和平与繁荣的制度基础;美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动力是维护自由秩序;“非自由”力量是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主要威胁。对此,有学者指出与其说自由主义的治理体系是国际社会解决跨国问题的合作体系,不如说是西方大国基于共同价值观,维护超级大国利益的制度性安排。[6]从治理原则和治理模式上讲,自由主义的霸权治理体系是权力政治和自由主义的混合产物。一方面,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是美国综合使用物质性权力、制度和价值在政治、军事、经济和金融等核心领域实施霸权护持的工具;另一方面,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还是西方发达国家根据多边主义原则,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通过门槛性质的“大国俱乐部”方式应对人口增长、环境恶化、南北差距等全球问题的“共治”平台。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苏两极对峙的结构下,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多边性”和“霸权性”混杂的结构性特点,客观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非国家行为体进入全球治理实践提供了政治机会。例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苏两极争霸激化的情况下,联合国获得了解决南北差距、贫困和环境治理的部分管理权,在与非政府组织“罗马俱乐部”的合作中,主导了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议程设置和政策工具使用权。更重要的是,长期以“被治理者”身份出现的第三世界国家,在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地位,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后,不仅平衡了国际组织的代表性和权力结构,更萌发了发展中国家作为全球治理主体的意识。同时,国际组织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也在治理实践中逐渐摆脱了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附属性地位,开始向自主治理者的角色转变。

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混合了“权力政治观”“自由主义经济观”“功利主义福利观”和“契约程序正义观”,在治理实践中呈现出强制、资本和法律共同驱动的混合型特点。因此,权力竞争驱动的霸权思想影响深远,而资本与法律驱动的个体主义、功利主义和程序正义原则,则既缺少基于相互尊重、公平正义的人文关怀,更缺乏休戚与共的人类整体意识,故而在自由主义霸权治理体系下,“发展赤字”和“民主赤字”是其难以克服的结构性问题。

冷战结束后,全球治理的内涵和治理体系皆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中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地位得以稳固,多边国际组织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更趋向于合理。全球治理不再是西方国家“共治”世界的工具,而是世界各国和多元利益攸关方以联合国等全球性公共产品为平台,以国际规则、规范和制度为基础,解决或克服全球挑战、问题和危机的集体行动和国际合作过程。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内,全球治理更具和平、规范、多边和协商的性质。全球治理体系已经转型为复杂的(Complex System)和多元化的体系(Pluralized System)。[7]在多元复杂的治理体系中,依然存在霸权治理的“路径依赖”现象。同时,国家政府、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利益攸关者,在联合国倡导的多元主义理念下,以“公私合作”方式在治理结构和实践中形成了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然而,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也由于“效率赤字”和“合法性悖论”而深受诟病。[8]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逆全球化”潮流推动着全球治理体系进行冷战结束以来最深刻的变化。客观和全面地看,这些变化既有令人忧心的危机,也有积极的改进。有些国家,如特朗普执政后的美国,选择性地退出一些全球治理机制;而有些国家,如中国,不仅继续参与联合国主导的主要全球治理进程,如维护和平、可持续发展、气候治理等,还通过“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机制、亚投行等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努力为全球治理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在西方主导的国际治理向全球治理体系转向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霸权式、市场式和多元协同式三种理想的治理模式,各个治理模式下的实践活动有着鲜明的差异。[9]霸权治理模式强调权力在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权力本位的逻辑出发点使其物质主义倾向明显,大国对全球事务治理负有责任并掌握权力。[10]市场治理模式源自经济全球化和欧美国家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推广,更多地将关注点集中在共同经济利益对国际合作的促进作用上,认为国家间共同的经济利益为推动国际共识与跨国家合作提供了契机,并使政府间组织和非主权组织与主权行为体共同成为治理事务的重要主体。[11]尽管市场治理模式承诺更高的效率和效力,并在市场内各个单位之间进行权力扩散。然而,市场从来都不是完美的。市场需要产权和监管来保持稳健,防止掠夺性竞争,而产权和制度从来都不是价值中立的,而且往往有自己的包容和排斥机制,从而在“制度非中性”影响下创造出新形式的等级制度。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则属于混合治理理念,体现了多元主义的指导思路,强调在国际治理过程中采取更加包容与开放的态度,接纳多种治理理念与主体以实现多层次协同治理的目的。

二 全球治理的本体论建构:“网络化”与“跨尺度性”的实践型“权威空间”

正如前文所述,全球治理的理论化是研究者共同的学术旨趣,也是开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在开展全球治理理论化的过程中,全球治理与国际关系研究尽管在经验上有着密切联系,但研究者普遍认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全球治理研究并没有给予国家先验的优先权,而是采用了多主体的世界政治视角,强调治理描述的是超越了强制垄断型“统治”的主客体关系,体现了多元行为体对等互动、利益协调和达成共识的过程性实践逻辑。

罗森瑙(James N.Rosenau)的开创性研究对此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在罗森瑙看来,全球治理是塑造全球秩序并规定其特征和性质的整体性概念,具体表现为 “没有政府的治理” 的特殊形式。“政府”代表的是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权力等级关系,通常由正式权威、“硬”法律和强制性权力制定和执行全球政策。同时,“没有政府的治理” 也把国际治理和全球治理进行了区分,即国际治理是全球治理的旧范式,全球治理是对国际治理的延伸和扩展。民族国家是国际治理的主要参与主体,而全球治理的新范式中内含着多元的参与者和治理机制,二者在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上有所不同且有所发展。[12]在治理实践中,除国家外,跨国公民社会网络、商业协会、跨国公司(TNCs)、社会运动、公私伙伴关系,甚至各种形式的自我监管或 “私有规则制定网络” 等非国家行为体和非正式治理实践都是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和构成要素,并塑造了“混合制度复合体”的治理结构。[13]

沿着全球治理的多中心视角,全球治理的理论化研究得以快速发展。有学者概括全球治理的理论化工作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全球治理研究或第一代全球治理的理论化侧重于从概念上讨论“何为全球治理”。在这方面,俞可平建构了全球治理的价值、规制、主体、客体和结果五大要素,指出全球治理研究需要回答谁治理、治理什么、为什么治理、如何治理和治理结果等相关问题,[14]为国内学界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简言之,第一代全球治理的理论化工作主要是概念性的(而不是解释性的),关注系统(而不是要素),采用多中心(而不是国家中心)的观点,没有将正式结构优先于非正式结构,主要对全球治理的动态描述(而不是静态)更感兴趣。第二代全球治理的理论化工作则致力于用简洁的方式解释或理解全球治理形式的规律、规则和各种变化。第三代全球治理的理论化工作正在努力形成,旨在通过把复杂性和非线性作为全球治理潜在本体论,由单个治理机构转向全球性复杂系统,而这种转变又跟早期研究紧密联系了起来。[15]

对于一门学科或研究领域而言,确立本体论通常代表着共同意识、共享知识和研究范式的形成,是指导研究者能够以内在一致的方式看待、分析和理解事件和问题的前提。全球治理的本体论涉及对全球治理的研究对象、性质以及参与者的理论思考。本体论关注问题的实质、存在和特性,在全球治理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不同的本体论立场会影响研究者对全球治理的认识和分析。

在全球治理的本体论讨论中,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其一,国家中心的本体论。这一本体论观点将国家视为全球治理的中心。利益导向的国际行为、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元素。国家中心的本体论通常基于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如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强调国家的权力、国际政治竞争和国家利益。其二,多中心的本体论。这种本体论观点认为全球治理是多中心的,强调全球治理是复杂而多样的,权威和影响可以在各种参与者之间分散和共享。多中心的本体论通常与全球治理理论中的全球主义相关,强调从“全球”的整体性视角看待全球问题的共同管理和跨国合作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全球治理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愈发明显,上述两种本体论观点都不足以对全球治理进行充分的解释。相较之下,方兴未艾的复杂系统理论尽管在全球治理研究中的适用性更强,但复杂系统理论本身尚有关键性问题没有解决。

对此,本文尝试采取一种介于单元和系统之间的“关系主义”折中路径,以“权力关系”的实践塑造的“权威空间”作为全球治理的本体论基础,以描述和解释全球治理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对于任何治理而言,维持基本秩序是首要的前提条件,而由谁以及以何种方式提供秩序,就成为判定本体论的重要角度。例如,从秩序供给的角度来看,国内治理通常都是以国家为本体的,多样的治理模式和实践都是在国家提供政治权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既定条件下发生的,即国家提供政治权威,确保治理客体对治理规则的服从和遵循。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实践中呈现出秩序供给者或权威的“去中心化”趋势。全球权威不再集中在单一中心或机构,而是通过分权(decentralization)、下放(devolution)、扩散(dispersal)和放权(delegation)到多个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之间,并在实践中表现出多层次、多主体与多议题相互缠结、渗透和嵌合的扁平化、复杂化和网络化特征。尽管如此,由不同的历史、目标、结构和过程驱动的控制机制,还是以“惯常化安排”(routinized arrangements)的形式在世界政治缺少“中央权威”的不确定性中,构建了特定形式的结构或规则,维持“有限秩序”(modicum of order)状态。[16]换言之,全球治理的秩序供给者是以各种形式呈现且处于变化状态的“惯常化安排”实现的,就此而言,在复杂多元的治理实践中,不同目标、结构和过程驱动的“惯常化安排”塑造的开放性、流动性和多孔性的“权威空间”,就成为建构全球治理本体论的重要基础。

“惯常化安排”由作为秩序供给者的稳定性和作为控制机制的流动性两种看似矛盾的特点共同构成,全球治理的权威空间及其治理实践活动,处于一种国际行为体产生的结构性约束力并非源于“既定”的结构,而是根植于持续的、无尽的结构化过程本身,体现了以“实践”和“过程”为核心的社会本体论转向。在社会科学的许多分支中,“实践转向”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经由研究者们理解和批判社会现实的努力,这一转向代表着“实践的优先地位”。由于“实践”是一个多元的“复数”概念,不同学者所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其共同点在于:实践是情境的、社会的和关系的;承认物质和物质性以及沟通和文本/符号在实践构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反对形形色色的二元论,如心智和身体、结构和能动性、认知和行动等;强调行动的“具身性”和“默会知识”,认为行动者知道的比说出来的多,行动的意义要比行动者知道的多。

本文以布尔迪厄式的场域论为例用于展示“实践本体转向”及其帮助我们理解全球治理复杂性的潜在意义。场域论是布尔迪厄在批判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实在主义本体论及“结构—单元”二元对立的认识论传统,以“方法论关系主义”提出的分析框架。根据布尔迪厄的定义,“场域”是指某个特定的社会领域或空间,由治理主体争夺或维护特定资源、地位、权力或象征符号的动态性权力关系所构成。也就是说,在特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是以权力关系为媒介相互链接,以占据特定治理空间的优势位置为目标——优势位置通常依据治理空间的属性而定,可以是某种特定的资源,如财富,也可以是特殊地位,或者是某种象征性符号——并利用各自的“占优资本”进行动态的竞争博弈。同时,由于每个治理空间都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则、规范和价值观,并通过潜在的、内化的和持续的习惯、态度和行为方式,即在某时段经由具有“准权威”性质的“惯习”(habitus)及其在跟其他治理主体的权力关系互动实践过程中,展演出(representation)该治理空间的结构性能力(structuring structures)。

表1 全球治理的四个动力机制及其实践特征

例如,全球治理的气候治理领域或空间最初是由科学家团队提倡和实践的,科学家团队基于自然科学专业知识形成的对于气候变化的基本认知、态度和治理方式,塑造了气候治理空间的基本框架,并通过科学家团体的知识传播、话语扩散和议程设定等实践活动,塑造了类似于结构性约束作用或“准权威”性质的“专业型惯习”。然而,随着气候变化议题的扩散,基于财富增长的市场逻辑、人类发展的权利保护逻辑和国家话语竞争的权力逻辑,依次渗透到气候治理空间,并根据各自掌握的优势资本,即经济财富、社会运动和强制性权力,为占据气候治理空间的优势位置展开动态的竞争与合作,进而在气候治理空间的知识生产—再生产的实践过程中,展演出气候治理空间“专业性惯习”潜在的影响力,并新产生出具有结构性能力和“准权威”性质的“混合型惯习”。概言之,我们可以把“场域”理解成治理主体实践的空间,惯习是治理空间实践的核心逻辑,而包括权力逻辑、资本逻辑、技术逻辑和权利逻辑在内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则是多主体参与治理实践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治理空间、惯习和“资本”之间复杂的权力关系互动和治理实践,塑造的是一种“关系本体”的,开放性、流动性和多孔性的“权威空间”或“实践构造”(详见图1)。

图1 基于实践的空间再造

需要指出的是,全球治理体系从本质上是一种纵向与横向差异化发展,多层面(multi-layered)和多领域交互的网络化、跨尺度的复杂系统。除治理空间横向的(网络化)跨域竞争和融合外,全球治理体系纵向的多个层面(跨尺度性),即全球机构、区域间论坛、区域集团、跨境合作、国家和地方治理,也都是理解全球治理及其体系复杂性和非线性的重要角度。目前,在全球治理研究中,治理空间跨域融合的“网络化”特点已经在大量的实证研究中得到证实,而各层面之间的互动联系和交互效应的“跨尺度性”往往被忽视。对此,肖尔特(Jan Aart Scholte)认为“对于跨尺度联系的忽视……错过了对全球治理动态的把握”。[17]就此而言,气候治理、反恐治理、海洋治理、卫生治理等领域其实同样也是“全球—地方联结”(global-local nexus)以及地方之间相互作用,显著影响治理实践和政策有效性,全球治理呈现出全球、区域、次区域治理相互牵动、不同治理领域相互关联、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的立体复杂态势。[18]

总之,基于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的全球治理,其本体论是一种由权力关系及其实践共同构成的流动型“权威空间”。在这个流动型权威空间中,非对称地分布着依次代表国家、市场、社会和技术专家的权力、资本、权利和专业知识四种理想类型的治理逻辑。这些治理逻辑以竞逐语境化的治理权威和塑造具有结构化能力的权威空间为目标,在横向的(网络化)和纵向的(跨尺度性)利益、观念、规则在治理实践中的对立、互嵌和耦合过程中,共同塑造了开放性和流动性的复杂治理生态。

三 中国的关系性思维、共同体方法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众多具有世界意义的经济和发展成就,是中国崛起最为显著的特征。2009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直接影响全球大宗商品的价格。2010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2013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2016年又成为最大的海外投资国,人民币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篮子。商品生产、自由贸易和金融投资共同塑造了中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关键位置。此外,中国长期坚持的减贫、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对世界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前行长佐利克(Robert B.zoellick)称之为“消除贫困的历史上最大的飞跃”[19],是现代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失灵及其内在矛盾,使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项重要议程。2013年以来,中国通过“一带一路” 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致力于构建多元、均衡、普惠的包容性经济发展模式,使国际社会重新聚焦可持续发展,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为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力量。更重要的是,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路径不再限于“问题解决式”治理,而是针对全球治理的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关系性思维”和“共同体方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路径。

关系性思维是中国文化观念的一个重要要素,它强调关系构成了世界的本质,而世界则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复杂运动的过程。秦亚青提出,个体行为体存在于各种关系之中,是关系运动中的产物,而非独立存在的实体。行为体不存在于超越关系或绝对自我存在的状态,它是在关系互动中不断生成的。在行为体的相互作用中,社会关系会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多种形式的随机共存。此外,行动者与关系过程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关系。行动者在相互关联的过程中建立了关系网络,而这个关系网络同时也塑造了行动者自身。[20]相应地,在以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为主的全球治理中,关系性思维更有助于我们把握住全球治理基于实践的关系本体特点,从而把“关系治理”作为基于规则的治理的一种补充模式,通过对复杂关系的调整产生秩序,使成员以互惠和合作的方式行事,在对社会规范和人类道德的共同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相互信任。[21]根据这一定义,关系治理的核心理念在于“参与”和“协商”,而非单纯的“控制”。其主要目标是协调和平衡各种社会关系,而不是试图对个体进行严格的掌控,即关系治理的焦点在于处理和管理社会关系,而非个体行为。其中,信任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其建立依赖于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这一理念表明,在社会性和规范性的关系治理中,道德、信任、参与和协商过程成为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因素。

秦亚青认为,规则治理和关系治理两种模式并存,相互补充,实际的治理方式会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群体性社会中,更倾向于采用关系治理的模式,这意味着社群内部的互动、信任和道德价值观在社会规范的塑造和维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理念强调了治理的复杂性,同时也强调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文化对治理方式的深刻影响。理解和应用关系治理的概念对于有效的全球治理至关重要,特别是过程性实践可以“激活”国际规则,并加强规则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激活”是指把原本抽象的、结构化的、“他者”制定的(硬)规则转化为“我们的”、日常的、有实际效果的社会性、公共性规范和行为准则。

“共同体方法”则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关系性思维的具体表现。从“共同体方法”来看,主流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是以多元主义为原则,基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种治理方法,意在多元主体的利益协调过程中,在治理主体间达成公共物品供给的意向性共识,进而通过资源配置、制度创建和体系塑造的递进方式。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成功的关键是在“共治”的政治意愿引导下,整合物质能力、观念规范和专业技能形成治理权威,大致遵循着:动力(个体利益与意图)—制度(利益汇集与观念共识)—结构(共治体系)的递进逻辑,是由个体到整体线性聚合的过程。然而,从气候治理、反恐治理和网络安全治理等现实问题的治理实效来看,多元协同治理突出表现出治理效能与治理需求存在差距的“治理赤字”现象。具体体现为,多元行为体的集体行动困境突出,导致“共治”的意愿有余,却严重依赖大国的合作和资源推动;共治规则与制度多元化,却结构松散且趋向复杂化、碎片化;“共治”体系庞大,却治理效能低下,全球政策悬浮。

相较而言,“共同体方法”代表了一种内生型的多元治理理念,其中各种治理主体首先以共同体成员的方式组织在一起,以激活内在动力为共同体提供纽带,以优化治理结构为共同体提供关系,以完善治理制度为共同体提供规范。这一方法的核心思想可以被概括为“纽带—关系—规范”的互构型架构。共同体方法的逻辑是,首先,通过关系治理和过程性实践建立纽带来赋予全球治理以公共性,协助多元治理主体更加尊重、包容、信任、理解和平等地对待彼此,共享权利、共同承担责任并共享结果,从而实现更加和谐和相互协作的公共事务治理。其次,通过共同体关系的建立,共同体方法旨在促使治理角色实现共生性和互动性。这种共生性和互动性有助于解决治理主体因既定利益和边界固化而导致的主体原子化和规则“物化”问题。在一个有机团结的共同体中,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互动联系,共同指向人类的共生共存,以推动真正的合作行动。“共同体方法”的最终目标是在公共性、共生性和互动性的基础上形成共同规范,以更具包容性的方式推动制度化建设,吸纳和落实治理主体的关系变动和诉求。这意味着治理制度不再仅仅是由少数主体制定,而是反映了更广泛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

从“共同体方法”的“纽带—关系—规范”模式出发,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与传统的“动力—结构—系统”模式相比,它提供了更为灵活、包容和综合的方式来解决复杂的治理问题。传统模式更强调规则和结构,而“共同体方法”强调的是建立共同体精神和互动,这有助于应对多元治理环境中的挑战。当然,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的“关系性思维”和“共同体方法”是针对全球治理领域中的扁平化、网络化和跨尺度化的复杂性特征提出的概念性工具,这些理念仍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和精练,以适应不同的治理情境。然而,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望破解复杂治理困境的新方法,强调了包容性、协作和共生共存的治理方式,这些思想可能会在未来的全球治理实践中发挥关键作用。

结语

在当今信息爆炸和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性是一个严峻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以全新的视角来理解和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治理体系。本文试图通过从本体论转向的角度分析全球治理体系的演进特征、构成变化和转型趋势,从而深入探讨这一问题。研究发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化不仅仅是简单地增加了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数量和复杂程度,更是反映了政治权力、经济资本、技术知识和社会权利四种基本动力机制在全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和互动。这些动力机制在话语塑造、规则制定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地塑造着一个具有流动性、关联性和模糊性特征的“权威空间”或“实践构造”。这种情境化的权威空间反映了全球治理体系的本体发生了转变,不再仅仅是简单的权力结构,而是一种更加复杂和深度多元的社会关系体系。

本文认为,全球治理体系的社会关系本体转向是基于个体主义逻辑的传统治理模式面临的治理赤字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传统模式下的“动力—结构—系统”治理模式往往无法充分考虑到各种社会力量的互动和复杂性,导致治理体系的效率和适应性受到挑战。因此,中国提出的“共同体方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以“纽带—关系—规范”模式强调通过塑造共同体精神来促进全球治理的协作和合作。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关系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强调共生性和关联性的情感纽带关系,推动了一种更具包容性和协作性的全球治理新图景的形成。

综上所述,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通过从本体论转向的角度分析全球治理体系的演进特征、构成变化和转型趋势,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全球治理体系的本质和运行机制,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协作性和适应性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路径。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共同体方法”为全球治理的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