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律规范

【引例】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和探索,以及金融立法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不断强化,其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以下案例反映了金融体制改革和立法探索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法定职能的干预。

某县级市为了推动全市的经济发展,决定将国有企业A制药厂树为本市的龙头企业。在市政府的牵线搭桥下,A制药厂与澳门B生物制品公司达成合资协议,共同出资成立C化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根据协议规定,A制药厂需要投入价值120万元的自动化专业生产线设备。但因为A制药厂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其希望向设备生产企业D公司分期付款购买设备,D公司提出必须取得银行担保的要求。市政府因急于使C公司投入运行,遂提出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担保,并通过政府文件说明:“为扶持本市龙头企业,并带动本市经济发展,请你行为C化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设备生产企业D公司分期购买自动化专业生产线设备一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如果以后出现问题,由市政府负责,与你行无关。”

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与设备生产企业D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协议规定,担保人无条件担保C公司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分期、按时支付生产设备价款;若C公司没有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担保人将无条件连带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履行中,C公司仅支付了50万元的合同价款,余款无力支付,D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市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1)中国人民银行某市支行能否作为担保人对外承担担保责任?

(2)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