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实务操作手册
- 杭东霞 陈颖芳
- 1927字
- 2025-05-14 16:16:30
三、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党建进入公司章程,把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权利和边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讨论前置程序等纳入章程,确保公司治理当中最重要的“人”和“事”的相关重大事项贯彻党的领导。
(一)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主要体现在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即党委成员同时担任“三会一层”的职务,符合条件的“三会一层”发展进入党委,党委通过“三会一层”本身法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来体现党的领导。
以银行业为例,近几年在监管机构的大力推动下,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已经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主要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进入了管理层,党委书记担任银行董事长,纪委书记担任银行监事长,副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担任银行行长,其他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层人员一般都是党委委员。
(二)“三重一大”前置讨论
“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需提交党委进行前置讨论。笔者草拟了在公司实务当中通常意义上的“三重一大”事项,读者可以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公司主营业务方案的审定与调整以及产业结构、资本结构的批准与调整;公司及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对外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出让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关联交易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批准与调整;公司及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公司管理机制、管控模式等重大改革方案的批准与调整;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司总部内部机构设置、部室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选聘、解聘及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定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公司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涉及上述人员的重要奖惩;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的制订与实施;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预算外融资,债券类融资以及其他中长期融资方案;公司大额资产处置及资产损失核销、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公司重大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或所属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项目,关联交易;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超过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度和使用;其他大额资金调度和使用事项。
(三)党委与公司治理决策的结合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调研、酝酿,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 公司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须听取党委的意见,党委不同意的,不提交会议研究。党委在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扩大职工参与,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于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决策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党委还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合法性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党委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讨论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原则上暂缓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