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灾后重建规划与田园村庄建设研究
- 倪峰 李逸浩
- 10221字
- 2025-02-17 22:07:53
第四节 灾后重建政策研究
地方政府是灾后村庄重建工作的主持者与统筹者,统领协调规划建设活动的进程与建设主体的利益。盐城市“6·23”龙卷风冰雹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为了尽快帮助灾民恢复生活秩序,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救灾补助政策,在第一时间果断制定了“科学评估、政策救助、引导集中、自愿选择、统筹建设、个人购买,多种方式、照顾困难”的总体思路,并随之出台了关于灾后重建的各种政策文件,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提供了重要指导。
一、规划政策
(一)科学合理,扎实可行
为切实提高规划水平,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盐城市地方政府特聘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以及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高资质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灾后重建规划。团队结合重建工作需求和重点关注问题,组织编制了《盐城市“6·23”灾后恢复重建村庄规划建设技术指引》,重点从村庄空间布局、特色塑造、农房建设、材料铺装、节能技术利用等方面做了规定,要求在规划过程中立足现实、深入调查、契合需求、塑造特色、提升品质,确保灾区恢复重建总体效果。重建规划充分引入了多主体协同机制,特别是将社区使用者——受灾居民纳入规划体系,听取民众意见,尊重民众意愿,协调民众矛盾,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引导和专业协调作用。
(二)安全选址,专业引导
在现状调研和征集各界专家、领导以及民众意见的基础上,项目团队确定了20个集中安置点,其中,阜宁县硕集社区计桥双桥安置点等四个较大规模的集中安置点以美丽乡村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他16个一般规模的集中安置点以康居村庄的标准进行建设,并将森林村庄、绿色建筑理念贯穿其中。并组建了历史建筑研究、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相关领域14名省“设计大师”参加的专家咨询组,为盐城当地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开展设计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其中,4名省“设计大师”对阜宁县4个重点重建村庄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省住建厅专门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盐城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风貌研究,召集盐城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省内技术专家进行技术研讨,抓紧梳理、提炼盐城传统建筑元素和文化符号,形成《盐城市具有传统风貌特征的民居图片资料集》,供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中参考。
(三)配套完善,服务周到
在配套设施、硬件上,科学、合理布局社区服务、文化娱乐、卫生、教育、商业服务等基本功能设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较多和务农生产的实际情况,专门设计了供农业生产使用的功能用房。
(四)节约成本,尊重自然
在成本控制上,既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以及防灾减灾功能配套需求,又考虑百姓收入水平,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施工管理、资金筹措等各个环节加强成本控制。空间布局要求尊重原有“水、田、林”自然基底,顺应边界,“不填塘、不砍树”;农房建设以低层院落式布局为主,多用坡屋顶,并允许在院落内建设辅房,以有利于院落、辅房、主房等形成错落有致的空间关系和乡土建筑特征;材料铺装鼓励利用毁坏建筑废旧建材铺设道路、搭建围墙,实现建筑景观的局部再现;有效整合专项资金,重点推动重建农房的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使有条件的村庄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指导当地在建筑设计方面充分考虑选址、布局、朝向,合理控制窗墙比,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确保新建住房舒适、宜居,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秸秆制沼气等绿色技术应用。
(五)立足地域背景,挖掘乡村特色
在特色风貌上,注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积极吸收传统建筑元素和文化符号,结合江浙地区的民居风貌特征,突出展现新中式盐城民居风格,强化滨水空间、公共活动空间、村口等重要节点环境营造,保持秀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景观。规划设计了15种民居户型图及17种风貌方案,基本满足了受灾居民的选择需要。
(六)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示范样本
结合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在已安排阜宁和射阳两县美丽乡村建设各2个示范村庄,并拨付省级专项资金890万元的基础上,盐城当地政府在2016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阜宁县康居村庄3个,射阳县康居村庄2个,2017年拨付省级专项资金750万元。其中,重点选择部分具有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意义的村庄,加大对其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的重点跟踪指导。力争通过省级试点示范和跟踪技术指导,提升恢复重建村庄的空间品质,彰显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土地政策
(一)全力保障灾区抢险救灾用地
对于灾区电力、通信、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及时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救灾结束后需保留作为永久建设用地的,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积极配合做好安置用地的选址
阜宁县、射阳县国土部门加强与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对受灾乡镇损毁房屋用地情况展开调查,摸清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需求,配合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对需要异地重建的,积极引导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进行建设。确实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之外选址的,尽量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无法恢复的,可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多划的基本农田中予以核销。
(三)积极做好用地规划保障
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灾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次修改,不作为规划修改次数考核。规划修改方案按现行审批程序申请批准,或可先将规划修改方案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的规划修整方案纳入紧接着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四)全力做好灾后重建用地计划保障
依据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后重建确需异地安置的,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国土部门给予支持。在用地报批时经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五)支持通过增减挂钩恢复重建
对灾后规划安排异地新建的村庄、农村居民点,由阜宁县、射阳县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废弃原有建设用地具备复垦条件的,由两县制订复垦计划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灾后重建需要,确定建新地块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将建新和拟复垦地块组成项目区,纳入建新拆旧规划,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给予支持,并在增减挂钩专项补助资金上给予支持。
(六)建立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快速通道
灾后重建用地审批材料应单独组卷报批,在报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重建用地报批相关费用按农民建房用地政策办理。灾后重建占用耕地的,可实行计划补充和承诺补充,但应在用地报批后一年内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七)积极支持灾后农村土地整治
市、县国土部门认真做好灾毁耕地的调查,并上图标注,建立台账。对于农田配套设施遭破坏的耕地,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再整治项目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损毁严重,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可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核减。其中涉及的基本农田可在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通过布局优化进行调整。
(八)积极支持灾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2016年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阜宁县400万元、射阳县100万元)用于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灾后恢复重建地段和有关重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安置政策
(一)总体思路
在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盐城当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救灾补助政策,按照“科学评估、政策救助,引导集中、自愿选择,统筹建设、个人购买,多种方式、照顾困难”原则,确定灾后重建安置工作的总体思路。当地出台了四项基本政策和一项托底政策,四项基本政策即省定户均补助3.5万元、将原宅基地复垦后补偿2万元、县级2万元专享优惠贷款、每户9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集中安置点安置房一套,一项托底政策即对特殊困难户给予托底安置。
(二)安置方式
根据受灾民众的实际需求,制定了五种主要安置方式,包括新建集中安置、进程入镇购房、购置空关民房、原址重建安置等方式,具体如下:
1.新建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住宅面积主要有70平方米、90~100平方米(实际设计可尊重多数民意确定)、120平方米、140平方米等多种类型,另按特殊需求设计部分小面积住宅。认购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受灾户将原宅基地交由村集体复垦后,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认购。建设主体以9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认购户进行结算。认购集中安置住宅的受灾户,除享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金外,由县再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
(2)五保户安置,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交由村集体复垦后,原则上统一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其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划入敬老院;不愿到敬老院居住的,统一建设每人30平方米的生活住房,其补偿补助资金划入镇(街)民政部门账户,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对无法筹足购房资金的特殊困难户给予70平方米托底安置。
(3)集中安置区建设用地由所在村内部进行调剂平衡,跨村的由所在镇区(街道、社区)负责协调平衡,由县给予一定的补助。安置点建设用地上的零星民房,参照县重点工程征地标准进行拆迁安置。
2.鼓励进城入镇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受灾户凡到县城安置房超市购房(含各级政府存量安置房)或购买县城二手住宅房屋的,参照执行县去库存相关激励政策;到集镇规划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于本镇区)的,享受县进集镇购房相关优惠政策。进城入镇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同时享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金。
3.鼓励购买空关闲置民房安置
受灾户将原宅基地交由村集体复垦后,购买镇、村空关闲置民房(可以跨村、跨组)居住的,除享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金外,由县再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
4.原址重建安置
未选择在集中安置点购买住宅、进城入镇购买商品住房、购买镇村空关闲置民房的受灾户,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在其原址进行重建,享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金,同时免收相关建设规费。
5.其他方式安置
受灾户选择其他方式安置的,在明确安置去向,并将原宅基地交由村集体复垦后,享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金,由县再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
6.住房一般受损户维修安置
对经评估为一般受损户的,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办法进行灾后重建,按相关程序核定补助金额,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三)安置程序
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带着安置政策、安置房型设计以及购置协议,深入受灾镇村,与所有受灾群众面对面精准对接,把每一户的需求精确到楼层和房型上。具体程序如下:
1.搞好倒损评估
由县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村民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协助住建部门核准,查实住房受灾倒损情况,逐户建立评估档案。
2.确定补助金额
按照群众申请、民主评议、村组公示、镇(街道、社区)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逐户确定房屋倒损重建补助资金。
3.组织实施安置
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确认抽签选房的形式,公示分房流程,确保所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群众自愿,逐户确定安置方式,分类组织安置,并与群众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协议。
选房后,每个安置小区留2~5人驻点小区负责回访服务,给每户发放联系卡,方便群众后续联系。
(四)安置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完善县、镇、村三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识大体、顾大局、讲全同,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2.加强宣传,规范操作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过细工作贯穿到整个灾后重建工作的始终,为灾后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严格对照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政策,做到政策规定内的坚决落实到位、不打折扣,政策规定外的坚决予以禁止、不开口子,前后一致、左右公平,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平衡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依规公开救灾补助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建立灾后重建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对因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影响进度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置、全程监督。加强资金管理,严禁套取骗取救灾补助资金,严禁编造虚假受灾档案,严禁虚报重建资金,严禁冒领救灾补助资金,严禁套取灾区贴息贷款。
四、资金政策
(一)资金筹措
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模式,筹措救灾重建所需资金。一是立足自身筹措资金,要求受灾区域所在的阜宁、射阳两县把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资金整合起来,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资金抓灾后重建,同时充分发挥县级投融资平台作用,以及协调东台、大丰、市开发区、市城投集团和盐城城南新区等单位,通过多方渠道筹措重建资金;二是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村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总行在信贷资源配置上向灾后重建倾斜,为受灾民众争取住房重建优惠贷款,推动各保险公司提高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的理赔效率和幅度,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赔偿到位;三是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重建资金,编制《灾后重建集中安置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配件项目》,筛选编排请求省支持的《盐城灾后重建项目需求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最大限度弥补灾后重建资金缺口;四是发挥社会资金作用,通过盐城市募办、救助中心、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向广大社会争取募捐物资,合理利用捐赠的资金和物品,除指定用途外,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用于灾后重建。通过自建、代建、以工代赈等市场方式,充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灾后重建。
(二)资金管理
当地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救灾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物资接收使用管理办法》《救灾捐赠不适用和临近过期物资处理办法》《关于加强“6·23”自然灾害财政性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6·23”自然灾害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以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各种物品和资金,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范围、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和灾害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费用管理以及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等做出了严密周全的制度规定。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实效,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纪检、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全程介入,贯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保证物资能够第一时间到村、入户,每笔捐助都体现捐献者意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四个严格”的工作原则:一是严格款物转交,要求各单位收到款物后,严格按规定统一转交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并明确专人管理;二是严格资金使用,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意愿分配,政府资金按照财政政策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坚持尽量照顾重灾灾民、贫困户、残疾人员等重点和弱势群体,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等级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严格账务管理,对所有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并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准确无误;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始终把救灾款物安全作为第一责任,灾后第二天就成立专门的审计小组,对现场救灾款物进行监督,建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抽调324名人员组成111个审计小组,分别对各级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安排用于救灾的专款和募捐的捐赠款物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五、农业恢复政策
(一)突出发展“短平快”项目促增收
加强在田作物灾后管理,组织农技人员到田头开展技术指导,加快苗情转化。对需要改补种田块,以及一时难以恢复的高效设施农业基地,抓紧利用土地空茬,突出“短平快”,积极发展以叶菜类为主的伏秋蔬菜和“四青”作物,提高种植效益,弥补受灾损失。积极准备秋播蔬菜生产,着力做好技术指导、农资筹措、产销对接等工作,帮助灾区尽快实现恢复生产,挽回受灾损失。
(二)推进高效设施农业提档升级
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努力把受灾地区建成高标准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帮助修复损坏设施大棚,协调解决钢架、棚膜、种苗等物资供应,突击组织好集中育苗,为尽早恢复生产做足准备。积极引导改建适合机械作业的8米标准钢架大棚或连栋大棚,配套“两网一灌”、水肥一体化节本降耗设备,促进设施园艺生产提升档次。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高效新模式,拓展果蔬采摘、生态观光、创意农业等功能,建设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充分利用当畜时产品市场利好的时机,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加快生猪家禽恢复发展,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帮扶大中型规模户修复、重建受损倒塌圈舍,帮助补栏复圈。利用农业产业化引导健康养殖等项目倾斜支持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户,加快项目实施,强化技术改造,配套标准化养殖设备和动物粪便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提升规模装备水平;对于受灾的散养户和禁养区内养殖户,配合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补贴补偿后,逐步清理淘汰。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型家庭牧场和畜禽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养殖,提高畜禽生产效率,增强综合生产竞争力。
(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争取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向灾区倾斜,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整治,加强农田灌排、机耕路桥、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快灾毁农田的恢复。在做好田间工程建设的同时,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地力培肥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保障灾区农田产出水平。对于村庄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严格把好建设质量关,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确保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要求。
六、建设管理政策
(一)合理组织,落实责任
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围绕“立足自力更生,国家救助为辅”的基本思想,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坚持工作在一线,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广大受灾村镇和受灾民众克服“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承担起灾后重建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好援建责任,要求东台、大丰、盐都、市城投集团四家重点援建方明确投资建设项目法人,作为安置房项目的代建主体,全面履行安置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集中安置点建设,建湖、亭湖、市开发区、滨海、响水等五家对口援建方明确公建配套项目的代建主体,负责安置房建设,阜宁县、射阳县对其余自建的集中安置点,要明确各自的建设主体,切实承担安置点所有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三是落实好建设责任,要求重建指挥部向各个项目实施主体下达明确的建设任务书,明文规定安置房入住率、质量标准、成本控制等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把横向纵向任务分解到位,倒逼工作有序推进。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任务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组织开展以“比质量、比工期、比安全、比廉洁、比文明施工”为内容的“五比”竞赛,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在建设施工上坚持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基本思路,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把监管贯穿到工程建设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道工序。
招投标方面,坚持项目规划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等按常规流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原材料采购等一律公开招标,依法签订合同,让责任可追溯、可追究,严格筛选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严禁技术力量单薄、管理水平不高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坚决杜绝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其中,坚决杜绝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
工程建设方面,最大限度地统筹人力、物力,充分调度各方面资源,与施工单位一起科学制订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推进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为了保证重建社区的绿化建设,切实落实市委关于“一片林”的战略部署,当地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安置点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社区入口、广场、干道、水体等关键节点的绿化要进行提档升级,确保绿化栽植质量和景观效果,努力构建一批森林村庄、特色村庄。
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划要求,当地政府出台《阜宁县、射阳县灾后重建安置点建设专项督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合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分别派出由专业质监和安监人员组成的5个督查小组每周对各个安置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严格督查,牢牢把握好质量、进度、廉政和安全等关口。同时,组织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月活动”,对阜宁县16个安置点逐幢逐户排查质量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6.5%。加强集中安置点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和援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安置点召开现场会议,促进各安置点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严格标准,规范验收
验收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的关键一环,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地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并组织举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培训班,下发《加强灾后重建安置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市“6·23”灾后重建安置房常见质量问题维修指导手册》等文件,以妥善处理好安置点交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安置群众的合法权益。竣工验收方面,首先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援建单位人员参加对安置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保综合验收顺利完成,然后抽调县国土、水务、交运、供电、通信、绿化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进行整体竣工验收。验收工程中要求验收人员认真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按照质监竣工验收报验流程、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标准展开验收,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确保工程质量验收禁得住时间的检验。分户验收方面的具体内容及程序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小组将分户验收的实体质量、实测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交由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县质监站随机抽查分户验收的实体质量、实测数据的相符性;分户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县质监站全程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建设单位向安置户交房时,按照阜宁县《关于“6·23”灾后重建安置房交房验收管理细则的通知》执行,严格进行一房一验、一房一交,参与交房的安置户,镇村负责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交房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向安置户发放《安置点质量投诉联系卡》,公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市、县指挥部质量投诉电话,方便安置户的质量投诉及咨询。
七、重建政策特征
(一)政策发布时效强
恢复重建政策在第一时间出台,并以最快速度实施,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见效。恢复重建政策包含税收减免、资金补助和信贷支持等内容,体现真金白银、货真价实。如税收方面,受灾企业确有困难的,视损失情况,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资金。农业方面,对受灾影响严重并已参加农业保险的晚稻给予50元/亩的灾后管理补助;经县林业部门认定,对受灾果园、茶园分别给予300元/亩、800元/亩的补助;等等。工业方面,从当年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专项安排1000万元专款用于受灾严重的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
(二)政策内容涵盖面全
这次灾后重建政策内容涵盖了经济、农业、渔业、林业、服务业、金融、保险、财税、电力、工商、社保等相关领域,确保政策扶持全覆盖。
(三)政策执行力度大
恢复重建政策务求落实,不摆花架子,不停留在纸面上。各级各部门还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流程,超前服务,提高效率,以最大力度、最实作风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政策导向性明确
恢复重建政策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产业扶持政策,而是具有明确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导向。比如,对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受灾企业列入年度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项目的,其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限额不变;从年度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用于受灾企业在淘汰和更新机电设备时的补助。
(五)政策影响具有可持续性
此次灾后重建政策和主要指导方针包括规划、土地、农业、资金、安置以及建设管理等一系列内容,旨在采取整体主义路径指导灾后重建并促进村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政策的制定不仅着眼于眼前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注重受灾村庄未来能以具有回弹应变复原力的方式重生。降低风险,严格执行,关注长远,是政府构建重建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