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浙江省文物保护事业呈现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上述国家一系列文物保护政策的动员感召下,浙江省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文物捐献及文物保护工作,一种全社会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风尚与互动日渐形成。

一 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向国家捐献文物

1950年3月20日,《浙江日报》第4版《文教简讯》报道说:“省立西湖博物馆历史文化部,于本月十一日,收受郑鹤云先生捐赠,名贵文物9件,图书295册,查郑君先后捐过三次。”

1950年4月2日,《浙江日报》第三版以“寒柯堂藏书捐赠,省府颁发褒奖状”为标题报道说:“前浙江省通志馆馆长余绍宋逝世后,其子余翼、余遂等,将其所遗寒柯堂藏书及碑帖一万三千余册,悉数捐赠省立图书馆。上项书帖佳刻善本甚多,价值至巨(钜),教育厅厅长沙文汉、副厅长俞仲武,以余翼等慷慨捐赠,对于文物之保存及流通意义重大,特呈请省人民政府颁发褒奖状,谭主席对此捐赠极为重视与嘉许,认为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十一条规定提高人民文化水平的原则相符,特授予褒奖状,由教育厅转发,以示发扬。”

1951年1月至3月,浙江省立西湖博物馆收到袁思承捐赠湖南道州徭民文字一纸;尹志陶捐赠宋代哥窑杯一只,弟窑杯一只;郑辛英捐赠《淳安县志》一部;叶秋生捐赠宝俶塔刻石拓片全套;韩登安捐赠浙江乡试朱卷一册,北洋公牍廿册;吴进思捐赠唐代佛经残石一方;阮性山捐赠余姚窑有字底一块;马夷初捐赠唐开元廿年墨书砖志一件。[27]

1951年2月13日《浙江日报》第3版以“各界热心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人士捐献大批名贵文物”为标题报道说:“本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于去年五月正式成立后,各界热心保护文化遗产之人士,即纷纷将私人收集文物献由国家保管,捐献者前后达三十人之多,捐献文物达一万二千余件。其中捐献最多者,计有教育部马叙伦部长,献出早年收集之古陶瓷、书画、古砚等一批五百三十六件;凌石万先生献出商务、中华影印之大部古书六千七百零六册;吴进思先生献出其先世收藏之碑拓一千三百二十七种(尚有一部分未整理计数),墨迹一件;书籍、碑帖、书画等一千三百十二件(尚有尺牍、诗、翰、扇子等不计在内)。上项书画、碑帖、书籍,精品极多,该会已专函致谢。”

1954年,钟燮华向浙江博物馆捐献清乾隆景德镇窑青花花卉纹碗一只。

1956年,袁道冲向浙江博物馆捐献周代鸟形黄玉饰件一件。[28]

1956年6月21日,《浙江日报》第2版,以“钱镜塘捐献大批海宁文献”为标题报道说:“海宁县钱镜塘先生最近将他三十年来搜集的大批海宁文献捐献给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博物馆,计有书籍二百零一部,手卷二十六卷,册页五百零三件;书画横幅十一件,屏条十四堂,挂轴一百三十轴又二页,楹联三十七副,拓本十八轴,名人日用具八件。其中陈鳣手抄‘明末五小史’,马思赞‘后山谈丛’手稿,许箕‘扪膝轩诗草’及‘题画杂言’手稿,陆嘉淑‘须云阁诗卷’,苏平、苏正诗卷,查慎行‘槐荫抱膝图’、‘芦塘放鸭图’,徐灿白描观音,陈与郊手札,查嗣庭诗翰等,都是珍贵文物。”

1957年4月1日,《浙江日报》第2版,再次以“海宁钱镜塘热爱祖国,将千余件文物献给国家,部分珍品今起在浙江博物馆展览”为标题报道说:“海宁钱镜塘先生三十年来收集的一千零六件珍贵文物,最近已全部献给国家。”“明末遗民许箕的‘扪膝轩诗草’,清代陈鳣抄藏的‘明末五小史’,都是海内孤本。明末女画家李因的‘竹笑轩吟草’旧抄本,也是难得的善本。清代雍正年间因文字狱致死的查嗣庭写的‘云山灿漫图’诗轴一幅,更是十分罕见的珍品。绘画有明代海宁画家周珽的‘水墨葡萄’,葛征奇、李因夫妇的‘山水花鸟’等。尤其是清初大画家王原祁和王翚合作的‘仿倪黄山水’和‘竹溪垂钓小象’颇为名贵。”“浙江省宣传部黄源副部长,表扬了钱镜塘先生这种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精神。”

1957年5月4日,《浙江日报》以“俞易晋献古钱,六百多件泉币中有周代的古物”为标题报道说:“杭州一中地理教师俞易晋先生,最近将三十多年来精心收藏的六百零二种共六百十枚古今泉币捐献给浙江博物馆。这套远自周代直到抗日战争末期的各个时代的泉币对研究我国历史、货币史、工艺化学以至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来说,都是极宝贵的资料,其中周代的宝四货(公元前544年—前522年)和新莽时代的金错刀,现已极少保存,上海博物馆也只有仿制的样品。”

1957年12月,王个簃向浙江博物馆捐赠吴昌硕书画《散氏盘文》《鼎盛图》等及有关实物资料共85件;吴东迈向浙江博物馆捐赠吴昌硕先生书画《蕉影纳凉岳像》、《石鼓屏条》等及有关实物资料约百件。[29]

1958年3月25日,浙江省文化局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于文澜阁举行“黄宾虹先生逝世三周年纪念暨其遗作遗物捐献授奖仪式”。颁发给黄先生家属奖状一张,奖金一万元及《黄宾虹先生遗物捐献接收书》。称:“黄先生逝世后,其夫人宋若婴及子女秉承黄先生遗志,多次提出将托交浙江美术学院代管的遗作、遗物捐献给国家。最后,由中央文化部指示浙江省文化局予以接收,并交由浙江博物馆保存。”此次捐献的遗作及文物经委托杭州美术学院整理,“计有古近名画1038号,古印893方,铜器(大小)98件,玉器(大小)218件,瓷器(大小)142件,砖瓦砚42件,书籍1804件,黄宾虹书画作品4007件,手写杂稿1木箱,古印拓片800件,碑帖41本。”奖状由中央文化部部长沈雁冰签署。[30]

1959年,象山县象山公社丹城市第八生产队钱渭昌将家藏的两件吴越文书捐献给象山县博物馆。此两件吴越文书经浙江省文管会鉴定,一件是钱镠给崇吴禅院嗣匡的牒文,有钱镠的花押;一件是宝庆寺僧崇定的表文,有钱弘俶的批字和花押。都装裱成卷,卷首有程应魁所题“钱王手泽”四字,卷尾有抄录的钱尚德、钱直孺等题跋二十四处。此两件吴越文书可称为五代吴越除铁券外最宝贵的遗物。[31]

1965年9月12日张宗祥家属张钰向浙江博物馆捐献张先生遗物(字画、碑、木刻、陶瓷、陶器、玉器、雕刻及杂件)共603件。[32]

1965年,陈伯衡向浙江博物馆捐赠甲骨六七十件。[33]

二 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1951年5月8日,《浙江日报》第3版,以“杭失业工人筑路队注意保护文物”为标题报道说:“杭州失业工人救济处工程队第一、二、三、四、五、九、十各中队在建筑西山路及玉古路的工程中,从地下掘出了不少前代的陶器、瓷器、玉器、铜漆器以及其他杂物,共大小107件。上月廿六日下午,该处开列清单,派员将上项文物送到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救济处为奖励工人们这一重视祖国文物的行为,已特别拨发了奖金。”

1951年3月2日,《浙江日报》第3版刊登嘉善地委孙云林举报嘉善县干窑区长秀乡政府不重视历史文物的保护,致使一部分文物被当地群众肆意毁坏,引起省文管会重视并迅即进行调查处理。

1952年4月7日,《浙江日报》在第3版,以“铁路局杭州分局建筑工程队工人在闸口发现唐代古镜等历史文物”为标题报道说:“近在闸口浙江师范学院(前之江大学)西边的黄家山,发现了地下埋藏的许多古陶瓷器和铜镜、古钱,有唐代的古镜及完整的古瓷碗和古钱等,共一百余件。”建筑工程队工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最终古物由浙江省文管会接收。

1953年4月30日,《浙江日报》第3版刊登浙江中苏友协电影队金华分队傅肃雍举报义乌、永康等县文化机关不重视文物保护。

1953年12月12日,上虞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刘克蔚通过浙江日报社致函浙江省文管会,称:“上虞县百官区曹娥镇有一古庙叫‘曹娥庙’,除了有雕刻精细的庙殿外,还有曹娥墓、亭子、宋碑、铜鼎、巨钟、大鼓。”现该庙正被改造为粮库,“数千年的古迹将无觅处。”云云。[34]1954年1月5日,浙江省文管会致函刘克蔚,称:“你的意见很好,我们已函上虞县府转交当地政府妥为保护。嗣后有关你县文物情况,希随时和我们联系。”同日,浙江省文管会致函上虞县人民政府,转述刘克蔚的意见,“请你府转知当地政府,”对曹娥庙,“不要拆改原来状貌,保持一定时期的建筑风格,”其他文物也“均须妥为保存,不应损毁弃置。”[35]1月9日,上虞县人民政府转知曹娥镇人民政府“遵照办理。”[36]

1954年1月14日,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致函浙江省文管会:“我院部分师生,上年去舟山体验生活归来后曾反映‘普陀山普济寺内,陈列有字画、古物很多,僧人不知重视保管,难免散失损坏’。为保存祖国的文化古物起见,请深入了解,并作妥善处理。”[37]1月22日,浙江省文管会致函普陀县人民政府,称:“兹接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来函反映普陀山普济寺文物情况,又据浙江博物馆观众反映你县有满清时期的龙袍及很多的古铜器,亦无人保管,为不使我国古代文化遗产遭受损失,请即派员调查并将情况报告我局,对已发现之文物,应即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损坏与散佚。”[38]1月29日,浙江省文管会回复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称:你院反映的有关普陀山普济寺文物情况,“业已洽请省文化事业管理局函普陀县人民政府,嘱即派员调查上报,并对各项文物妥加保管。”[39]

1954年1月15日,宁波四明电话公司职员王子祥给宁波市人民政府去信,反映“近传闻鄞县天童乡太白山区发现古墓多穴,古瓷铜器件及圹砖时有出土,曾有农民同志携来甬市兜售,等等。”“中国古瓷,驰名国际,圹砖瓷文,又为我古代文化所寄,此项发现,在地区在国家均有重视之价值。”[40]1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将此事报告宁波专署,并下文鄞县人民政府称:“我们认为王子祥的来信反映的情况,是很宝贵的。特将这一材料抄转给你们。希你们根据中央及省府迭次指示保护文物的精神,派员查研,并将调查之具体情况,上报省府及各有关部门。并请告诉我们。”[41]1月25日,浙江省文管会闻讯后即指派牟永抗同志赴宁波进行调查了解,协助工作。[42]同日,浙江省文管会将此事报告浙江省文化局。[43]2月7日,浙江省文化局下文鄞县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称:“按照附件之王子祥原函所称各节看来,鄞县可能已发生盗掘古墓贩卖古物的案件,依其他地区经验,此事可能在春节前后农闲时期更趋炽盛,希即根据政务院一九五〇年五月廿四日政文董字第十三号令附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及省府文字第九一五七号令转知区乡人民政府严密查禁盗掘古墓。”[44]

1954年7月2日,浙江省文管会分别致函嘉兴县双桥小学全体教师及全体同学。在致全体教师的信中,浙江省文管会称赞说:“此次本会去你区进行文物调查及宣传工作过程中,得到你们的热忱协助。今后希多多联系,并盼你们在双桥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起着骨干作用。”在致全体同学的信中,浙江省文管会特别表扬了“胡文吉同学那种对待文物的积极态度。”“今后希望在不妨碍自己学习的原则下,适当地进行文物宣传工作。”[45]

1956年9月2日,《浙江日报》在第1版《来信选刊》刊登了两则消息。其一是宁波市委农村工作部宋永新举报宁波市郊有人破坏古墓;其二是浙江省林业厅造材处郭家志、陈午生举报青田石门洞风景区古树惨遭破坏。

1956年10月16日《浙江日报》第4版以“慈溪县供销社土产采购批发站清理出一批清代末年报纸”为标题报道说:“慈溪县供销社土产收购批发站最近在收购废纸时,清理出一批清光绪和宣统年间的申报,新闻报和时报等旧报纸,另外,还收到一批王莽时代的古钱和清代刻的线装书。”由于该土产收购站干部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增强,最终报纸和线装书交由《浙江日报》资料室收藏,“古钱已由该站交浙江博物馆收藏。”

1958年4月25日,温岭县人委就本县在水利工程中保护文物一事报告浙江省人委、浙江省文化局,称:“自国务院、省人委关于在水利工程中保护文物的指示下达后,本县均结合中心工作作了贯彻,并通过各种方式在群众中展开宣传教育,一般对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思想上开始有些概念。在有些重点水利工程中,由于领导的重视贯彻,亦取得一定的收获。”“1.温岭县湖漫水库为了保护文物,确定由指挥部组宣科负责并由一名文化干部兼管。在修建中将保护文物精神在大中队干部会议上进行贯彻,规定凡出土文物一律上缴组宣科。事后各大中队又贯彻到全体民工身上。另方面运用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教育,在水库通讯上刊登一篇‘保护文物,严防损坏’的文章,表扬箬衡大队爱护文物的好人好事,也指出部分民工不够爱护文物的行为。并摘录了省人委指示中的几条措施,在有线广播上广播,再一方面进行追查已散失文物的工作。”“泽国大队的三个民工在掘坟时,叫中队长站在旁边看,把掘出的文物交到大队部。散失的二枚铜镜被追回,出土的文物不断的运到指挥部,组宣科负责具体文物工作的干部时常深入取土场视察,就地向民工讲解保护文物的道理。几座晋朝古坟被发现,当时就插上‘禁止掘坟’的牌。到水库结束止共收集文物20多件,内有三枚半铜镜和各种瓷器及四种有字坟砖。目前所收集的文物均保存在县文化馆的文物室。”“大溪区潘郎乡兴修刘庆水库掘出古瓷瓶一只,花瓶二只,现在都保存起来。新河镇掘出清雍正年间的花瓶,当时卫生所想拿回去,银行领导说‘文物要登记保管’。各地供销社收购古物也随时查询,并向文化干部提出‘如果是文物,由你们拿去保护起来。’”[46]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上述国家和浙江省一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宣传动员工作的广泛开展,浙江省社会各界人士爱护文物的意识日渐明晰,并逐渐演化为一种积极参与的行动,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1] 浙江省文管会:《一九五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度工作总结》,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 浙江省文管会:《为拟就文物通讯员组织暂行办法草案请提出意见由》,1954年12月10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4—022。

[4]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同意“文物通讯员组织暂行办法草案”发重点县(市)试行》,1955年4月19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69—007—030。

[5] 浙江省文管会报告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附文物法令目录一份,1954年12月6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6] 浙江省文管会:《一九五五年度工作总结》,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7] 王士伦、黄涌泉:《浙江省举办“文物业务学习班的体会”》,《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7期。

[8] 浙江省文管会编印:《文物参考书目录》第一辑,《金石部分》,1957年1月,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9] 《面向政治、面向生产,厚今薄古、古为今用——本省文物工作成绩显著》,《浙江日报》1959年3月15日第3版。

[10] 浙江省文管会:《发掘古墓的基本常识》,1958年10月1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1] “五个遗址”指吴兴钱三漾、杭县良渚、杭州老和山、瑞安山前山和淳安进贤遗址。

[12] 沙孟海:《浙江新石器时代文物图录序》,1956年。《沙孟海论书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1997年版,第279页。

[13] 浙江省文管会公函:《为请你处协助开展保护文物宣传工作,并附送参考资料由》,1954年7月7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4] 王士伦:《浙江省为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展保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2期。

[15] 崇德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的通知》,1957年3月30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6] 分水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保护文物工作的指示》,1957年6月2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7] 丽水县人民委员会通报,1957年6月2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8] 温州区、市文管会报告浙江省文管会,1958年2月2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19] 上虞县文教局报告浙江省文管会,1958年2月27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0] 东阳县文教局报告浙江省文管会,1958年3月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1] 临海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在水利工程中保护文物及缴送文物的通知》,1958年4月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2] 中共建德地委宣传部文件,1958年9月2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3] 建德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公社中建立文物保护组织的通知》,1958年10月31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4] 新昌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大中型建设工程中注意发掘、保护文物的通知》,1958年10月26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5] 浙江省文管会:《浙江省的文物管理工作》,在中共浙江省委第一次文教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6]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度工作总结》,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27] 黄莺:《浙江省博物馆系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06页。

[28] 浙江省博物馆典藏大系《聚珍荟宝》,浙江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56、79页。

[29] 黄莺:《浙江省博物馆系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138页。

[30] 黄莺:《浙江省博物馆系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38、139页。

[31] 王士伦:《五代吴越的两件文书》,《文物》1960年第1期。此两件珍贵吴越文书经装裱成为“五代吴越﹒钱镠、钱俶二王批牍合卷”,现珍藏于浙江省博物馆。

[32] 黄莺:《浙江省博物馆系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页。

[33] 王士伦:《五代吴越的两件文书》,《文物》1960年第1期,第219页。

[34] 上虞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刘克蔚致函浙江省文管会,1953年12月12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5] 浙江省文管会致函上虞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刘克蔚及上虞县人民政府,1954年1月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6] 浙江上虞县人民政府通知:《希注意保存曹娥庙墓碑刻等古迹由》,1954年1月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7] 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致函浙江省文管会,1954年1月14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8] 浙江省文管会致函普陀县人民政府,1954年1月22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39] 浙江省文管会致函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1954年1月29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0] 宁波四明电话公司职员王子祥致函宁波市人民政府,1954年1月1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函:《为本市四明电话公司职员王子祥来信反映天童、太白山地区发现古墓、古物,希派员查研由》,1954年1月16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2] 浙江省文管会:《为派往宁波了解发现古墓问题由》,1954年1月2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3] 浙江省文管会报告浙江省文化局:《为鄞县盗墓案件请函鄞县县府宁波市府由》,1954年1月25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4] 浙江省文化局函:《为鄞县发现古墓、古物请严防并禁止盗墓由》,1954年2月7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5] 浙江省文管会致函嘉兴县双桥小学,1954年7月2日,浙江省博物馆馆藏资料。

[46] 温岭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在水利工程中保护文物情况的报告》,1958年4月25日,浙江省档案馆,档号:J101—00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