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国家政策的调整引起交易关系发生变化等,后者如自然灾害引起保险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等。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而言,这两种事件都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如借款合同的订立,以及票据的签发、承兑等。

关联案例

甲将10万元存入银行;乙上市公司与A证券公司签订了股票承销协议;丙投保的财产因一场大火而灭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题:以上法律事实中哪些属于行为,哪些属于事件?

解析:前两种法律事实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属于行为;后两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的意志无法控制的,属于事件。